上海规定高速路车祸机动车无过错最高赔1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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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2月19日10:56 生活报 | ||||||||
据《上海青年报》报道在高速公路上发生车祸,如果机动车司机没有过错,那么他只需要赔偿5%%的损失,并且赔偿的最高金额不得超过1万元。倍受关注的《上海市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赔偿责任若干规定草案》 修改稿 将在本月23日提请上海市人大常委会进行审议。 规定草案修改稿还规定,在高速公路、高架道路、外环线等封闭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的,按照上述规定执行。若在其他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的,机动车一方无责的则减轻90%的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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