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国资监管工作取得新进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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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2月19日11:19 中国西藏新闻网 | ||||||||
2004年以来,西藏自治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结合西藏自治区国资监管工作实际,认真研究探索国资监管工作新思路、新举措,积极推进国企改制,开创了西藏自治区国资监管和国企改革工作的新局面。 自2004年2月17日西藏自治区国资委正式挂牌成立以来,国资委就开始对区直国有企业进行全盘摸底调研,提出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授权管理方案,并从理清工作思路、明确工作
在对区直国有企业进行全盘摸底调研的基础上,区国资委同时对西藏自治区和授权国有企业进行重点排查,研究企业的现状和改革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指导西藏自治区国有企业的改革与发展。截至目前,区国资委已经完成了西藏公路工程总公司兼并林芝毛纺厂工作及区物资贸易中心改制工作;昌都水泥厂改制工作、西藏高争牗集团牘有限责任公司与西藏公路工程总公司合并重组改制工作,现正按有关规定有序进行;在企业改革方面,完成了西藏明珠股份有限公司的国有股权转让、资产重组和成都西藏饭店的移交工作;指导完成了区物资总公司物资贸易中心、机电公司的改制工作;为做大做强西藏自治区藏药产业,引导藏药生产企业向集团化方向发展,区国资委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组建藏药集团,目前已有10家藏药生产企业就组建藏药集团达成共识,前期工作进展顺利。 为建立优胜劣汰的市场竞争机制,进一步优化资本结构,区国资委对产品无销路、长期亏损、资不抵债的部分企业,在妥善安置职工、确保局势稳定的前提下,通过政策性破产,使其有序退出市场。督促各地市国资委认真做好2003年批准的4家破产企业的职工安置和资产清算工作。截至目前,区国资委为昌都建材厂的529名职工支付安置费606.4万元,完成了日喀则地区矿产资源开发公司的职工安置和资产清算工作,对批准破产的拉萨市珠峰食品厂职工进行合理分流。 2004年,西藏自治区国资委17家监管企业保持了良好的发展势头,取得了较好的经济效益。共实现销售和营业收入9.59亿元,实现利润1.2亿元。 作者:李文健温婵娟 (来源:西藏日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