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车晚点 乘客获赔200元(图) | ||||||||||
---|---|---|---|---|---|---|---|---|---|---|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2月19日12:08 东南快报 | ||||||||||
对每位乘客“补偿”200元一事,有关人员表示,这是职工自发对乘客进行的所谓补偿,目前分局正在开相关的事后处理会,虽然这一做法合情合理,但从铁路法规上来说,是不合法的。至于下一步是否以单位公款补还这2800元(14×200元)、是否会对这些职工作出处罚等,目前还没有定论。最后,这位人士再三强调说,这次旅客拿到的200元决不是赔偿,也绝不是“开火车晚点赔偿的先例”。而记者登录“中华人民共和国铁道部”网站,在“铁路法规”中没有查询到“列车晚点”的任何字样。 “铁路列车晚点也应像航班延误一样得到赔偿。”南京天之权律师事务所律师卜涛认为,列车晚点和航班延误一个道理,旅客既然买了票,承运方的交通部门和乘客双方之间就“默契”地达成了安全正点的相关合同,列车晚点了,铁路部门当然要承担一定责任,并作出赔偿。但是旅客强占列车的性质和强占航空器的性质一样,都是违法的,旅客应通过正当的法律途径来解决。可是这里面又牵涉到一个问题,铁道部门的法规是个“垄断”性的法规,这部法规没有规定列车晚点的赔偿责任,旅客在打官司时自然先输了一半。所以说,这是个两难的话题,惟一的办法就是通过修改铁道法规,加入列车晚点的相关赔偿条款。 欧盟2010年对列车晚点赔偿 欧盟日前出台了一项新规定,将从2010年开始对乘客由于欧盟成员国内的火车晚点而造成的损失给予赔偿。据奥地利《新闻报》报道,火车晚点的具体赔偿数目是由火车的车厢等级和晚点程度而定的。乘坐跨国境火车,晚点达1至2小时的,铁路部门将分别按票价的一半或全额对乘客给予补偿;如果乘坐同一国家的高速列车,晚点超过半个小时或1小时的,旅客也有权索要相当于票价一半或全额的赔偿。但是对于火车晚点超过4小时的情况,则还没有严格的赔偿规定。(来源:综合)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