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个沙井盖被判3年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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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2月19日13:10 大华网-汕头都市报 | ||||||||
据新华网2月18日消息日前,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法院以危害公共安全罪对两宗盗窃沙井盖案件一审宣判,3名被告被判有期徒刑3年。宣判会上,被告人方长岗一听到宣判,连叫后悔,想不到偷了一个沙井盖,就被判了3年刑。 去年6月19日晚,罗茂俊、靳红亮在珠海市一小区道路上,将一正在使用中、价值50元的沙井盖砸碎,两人在装赃物时被公安人员当场抓获。同年7月20日凌晨,方长岗在珠海市
据了解,长期以来,盗窃沙井盖、电线电缆等公共设施,因为本身价值不高,大量类似的盗窃行为达不到法定定罪标准,最终只能对行为人拘役、管制或者处以罚金,难以形成威慑。香洲区法院认为,3名被告给道路通行造成危险,其行为构成了以危险方式危害公共安全罪,遂作出判决。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