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十七年前“存”一头牛 今诉讼获补偿三百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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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2月19日14:21 合肥报业网--江淮晨报 | ||||||||
合肥晚报本报阜阳讯因一件尘封了47年的定期存单引发的储蓄存款合同纠纷案,近日经阜阳市中级法院二审调解结案。原告诉求虽未获支持,但被告信用社自愿补偿其300元。 1958年6月30日,原告谢某的父亲在原阜阳县刘棚农业社信用部存款60元。存单上是这样写的:公元1958年6月30日,牛一头;金额为大写陆拾元。存单上未标明存款期限和利率,但加盖有信用部及经办人的印章。1979年谢某的父亲去世后,谢继承了该存单。2004年初
一审法院审理后,对原告父亲的存款事实予以确认,但因原告未能提供被告颍西信用社系由原阜阳县刘棚农业社信用部变更而来的相关证据,遂驳回了其诉讼请求。原告上诉后,二审法院根据这一案件的特殊性,主持原、被告双方进行调解后,达成由被告一次性给付原告300元,原告承担案件受理费的和解协议。(刘稳梧许敏灵) (来源:合肥晚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