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年冤屈终得伸 锦旗送与检察官(图) | ||||||||||
---|---|---|---|---|---|---|---|---|---|---|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2月19日14:38 合肥报业网--江淮晨报 | ||||||||||
合肥晚报 本报讯2月4日,冤死8年的受害人张某某的父亲将一面绣有“清心似镜执法如山”的锦旗交到合肥市检察院公诉处的领导手中,感谢检察官们为他死去的儿子伸张了正义。 1992年12月,其子张某某与张世琼登记结婚,婚后,因张世琼与他人有不正当两性关系,1995年10月经安徽省肥东县人民法院调解,双方自愿离婚。后又在未重新办理结婚登记的情况下同居生活。1996年8月18日下午,张世琼与张某某在住处发生争执,张世琼手持此前从邻居家拿来的菜刀向张某某的头部、颈部、胸部、手臂处连砍16刀,后被闻讯赶来的邻居强行将门踢开而制止。在邻居们的督促下,张世琼被迫拦乘一辆出租车送张某某去医院。途中,张世琼借下车借钱之机逃离,这一逃便是8年。 2004年9月,张世琼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案件移送检察机关后,合肥市检察院的主诉检察官在对案件进行认真仔细的审查后,以故意杀人罪对张世琼提起公诉,经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公开审理,一审判决张世琼死刑,附带民事赔偿52665.6元。 (黄涛 程岚)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