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商进入租赁业门槛大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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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2月19日15:55 北京晚报 | ||||||||
本报讯(记者杨滨)从今年3月5日开始,外商将被允许以独资形式在我国设立从事租赁业务、融资租赁业务的外商投资企业。同时,外商投资融资租赁公司和外商投资租赁公司的最低注册资本也分别由原来的2000万美元和500万美元,调整为1000万美元和无特别限制。 为此,商务部对原外经贸部《外商投资租赁公司审批管理暂行办法》(2001年第3号令)进行了修改,并于昨天公布了新的《外商投资租赁业管理办法》,大大降低了外资进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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