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政干部招商引资不准拿奖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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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2月19日15:56 新民晚报 | ||||||||
浙江“禁令”指出:有重要贡献的可在年终考评时予以鼓励 据新华社杭州2月18日电(柴骥程陈晓明)浙江省委办公厅和省政府办公厅近日联合下发《关于严禁向党政干部发招商引资奖金的通知》,规定今后在党政干部参与引进资金项目过程中,一律不得向党政干部发放任何形式的招商引资奖金等物质性奖励。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浙江省的一些地方从10年前开始陆续出台了“招商政策”,按招商引资数额的一定比例来奖励有关的党政干部,一般的奖励比例在千分之三以上,个别地方最高甚至达到实际到位资金的百分之一。如一名党政干部引进外资100万美元,以奖励千分之三计算,就能获得3000美元的奖励。 浙江的一些干部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认为,这种招商“激励机制”容易导致干部片面追求政绩和高额奖励、甚至弄虚作假,容易滋生权力寻租或腐败行为。宁波市鄞州区的一名负责招商的干部对记者说:“领导干部花着公家的钱到处招商引资,失败了,公家‘埋单’,成功了,还有奖金可拿,这项政策的负面效应显而易见。” 浙江省此番出台的“禁令”明确指出,为发展地方经济积极作出贡献,是党政干部尤其是领导干部的职责和义务,不应获取额外报酬;党政干部不应适用地方政府对引进资金、项目的物质奖励政策。但是党政干部为引进资金、项目作出重要贡献的,可作为年终考评的参考条件,予以鼓励。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