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务教育标准建设:财政拨款不到位不验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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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2月20日03:21 山西新闻网 | ||||||||
本报2月19日讯(记者程洁)今日上午,在2005年全省教育工作会议上,省教育厅厅长李东福明确表示,凡经费拨付渠道没有理顺和拨付不足的县,一律不能进行义务教育标准化建设验收。 按照省政府的规定,我省义务教育阶段实行“一费制”政策后,学生所交的杂费仅占学校公用经费的45%,55%的公用经费由财政预算内安排解决。可是在省教育厅会同有关部门
为此,省教育厅要求,各地要严格执行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制定的中小学生均公用经费基本标准和预算内生均公用经费拨款标准。并且,中小学的公用经费和专项经费要由县级财政通过教育局直接拨付给学校,防止截留挪用。(来源:山西新闻网山西晚报网络编辑:郭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