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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撞了不白撞”将有更明确“说法”(图)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2月20日09:32 解放日报
“撞了不白撞”将有更明确“说法”(图)
人和车都要严格遵守交通规则。(记者张海峰摄)

  机动车撞人“撞了不白撞”将有更加明确的“说法”:《上海市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赔偿责任若干规定(草案)》(修改稿)将提请下周举行的市人大常委会第18次会议审议,并有望通过。昨天,市人大常委会举行新闻发布会,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黄钰对法规中的热门话题给予解答。

  立法创新坚持三个原则

  《上海市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赔偿责任若干规定》是为《道路交通安全法》中“76条”的实施“度身打造”,力图将给“驾驶员无责也要赔巨款”这个引起人们争论的话题一个明确说法,这是本市立法技术和体例上的创新之举。

  黄钰说,立法创新是为了解决操作上的难题。“76条”所规定的“无责赔偿”强化了生命权重于通行权的理念。但由于有关交通事故处理的规定较为原则,各方存在不同理解,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在本市的实施:法院和公安交通部门在处理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时缺乏具体明确、可操作的执法依据,往往会因为执法人员的理解差异,导致执法的不统一;交通事故的双方当事人对事故缺乏合理的认识,导致矛盾加剧,影响正常的生产、生活……

  规定草案修改稿结合上海实际情况对“76条”进行细化,对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之间的利益进行合理分配,但种种创新都坚持三个原则:法制统一、以人为本和公平正义。

  强制险限额仍为 4万,可解决 85%赔偿

  在第一次审议中,有市人大常委会委员建议根据本市的实际情况,适当提高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限额。市人大法制委认为,根据公安交通部门统计,责任限额确定为4万元已能解决全市约85%的交通事故赔偿,是比较合理的。而且国家有关部门已经在研究全国统一的责任限额,将来本市也是执行全国统一的责任限额,为此,草案修改稿仍规定本市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责任限额为4万元。在4万元的限额内,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发生交通事故的,将由机动车投保的保险公司按照实际损失赔付;未投保的由机动车一方按照实际损失程度赔偿责任。

  超限额无责最高赔 5万经过反复斟酌

  按照法规草案修改稿的有关规定,一旦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相撞,区分不同道路,在第三者强制保险限额之外,无责驾驶员可以减轻95%或90%的赔偿责任,并且其承担的赔偿金额最高不超过 1万元和 5万元。

  黄钰告诉记者,这些数字都经过反复斟酌。以往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相撞,机动车一方通常也要给予实际损失10%左右的补偿,撞死一人大约补偿1万元左右。去年补偿标准有所提高,按照10%的比例撞死一人大约要补偿4万元。这在第三者强制责任险的限额内已经可以解决。然而,坚持以人为本是《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立法精神,《规定》以尊重和保护人的生命健康权为首要的价值取向,要对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适当倾斜;同时《规定》又必须坚持公平正义,不让原本没有过错的司机陷入倾家荡产的困境,因此根据上海的实际情况确定了赔偿限额。

  超限额无责赔偿也有分担机制

  有记者问道,在现行的商业保险条款中,都是对有责的进行赔偿,无责的不予赔偿,超出4万元第三者责任强制险的限额,司机们面临着“有过错保险公司掏钱,无过错自掏腰包”的处境,这样对无过错的司机是否不公平?

  黄钰说,这一问题也是常委会审议中的热点。在立法中,有关部门已经与上海的保险公司协商,曾经出现过的“无责理赔”险种可能恢复,司机可以通过投保解决这一问题。此外,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建议由市政府结合完善机动车第三者责任险,建立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为加入基金的无责司机分担风险。当然,这两种方式,司机本人都要承担一定的费用。本报记者周文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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