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面”法官陈援朝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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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2月20日10:12 海南日报 | ||||||||
陈援朝,原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第一庭庭长,被人们称为“铁面”法官。全国首例“法轮功”案件、王录雄涉黑社会性质的犯罪案件、陈泽武团伙犯罪案件等一大批大案要案的审判,都与他的名字联系在一起。 2002年4月,因积劳成疾,陈援朝患肺癌住院;2003年9月2日,年仅52岁的陈援朝逝世。同年,陈援朝被最高人民法院授予“全国模范法官”称号。
公正是他坚定的追求 在陈援朝心里,“公正,是法律的生命,是法院的生命,是法官的生命”。 作为刑一庭庭长,面对手中的权力和外界的压力,陈援朝始终坚持不唯上、不唯书、不图利,只“忠于法律、忠于事实”。 1998年,刑一庭审理龙官平故意杀人案,合议庭意见是判处被告人死刑缓期两年执行。陈援朝认真阅卷后发现:定罪证据只有犯罪嫌疑人的口供、嫌疑人的17次口供有逐渐完善的迹象、物证只有现场提取的一把刀却未提取指纹验证。陈援朝果断地认为,不能定罪。有人说,宣告无罪风险太大。但陈援朝则坚持,既然法律已经确定了疑罪从无的原则,就不能在证据不充分的情况下定罪判刑。这起死刑案件,经两次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最终做出了被告人无罪的判决。 廉洁是他永恒的操守 作为一个刑事法官,陈援朝几乎每天都在生与死、罪与罚之间评判。但在生死名利面前,他淡泊、平静。 曾有一个原在海关工作的被告人,因涉嫌受贿被依法提起公诉。案件在审理期间,这名被告人的妻子多次以各种方式找到陈援朝,想通过法院给该被告人办理监外执行。为达到目的,她想方设法将1万元钱送到了陈援朝的办公室。陈援朝明确地对她说:“你爱人的情况不符合监外执行的法定条件,超越法定权力的事,不能做。”她不肯把钱拿回去,陈援朝又严正地对她说,“如果你现在不拿回去,我交到院领导那里就不好看了。”这样,她才不得不把钱拿走。 对陈援朝来说,这样的情形很多,也决非壮举。他说:“法官就是这样的。” 热爱是他生命的动力 2002年12月,癌细胞已在陈援朝的全身扩散,右肺严重钙化,左肺已有一半萎缩失去功能。躺在病床上,他又一次与同事合议了一起金融凭证诈骗案。他坚持要坐起来,他说坐起来说话才能理清思路。足足20多分钟,他坐着对案件的事实、定性及处理详细地陈述了自己的意见。同事们走后,他昏睡了整整一个下午。 有人费解,陈援朝为什么如此忘我?“他热爱法官这个职业。因为热爱,所以才备感珍惜;因为珍惜,所以才备加小心谨慎,所以才始终如一地恪尽职守。”同事何谦不假思索地说。 陈援朝已离开我们一年半了。最后一次采访他,是2003年8月5日。至今难忘,他那清澈的眼眸,那眷恋的泪光,那浑厚的声音,“我喜欢审判工作,真的很喜欢,很喜欢……”(本报记者岳嵬) 作者:岳嵬 (来源:海南日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