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豪文出境豪赌案”后续 公诉部门提前介入蔡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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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2月20日10:30 重庆商报 | ||||||||
据《新文化报》消息 昨日,记者从延边州人民检察院了解到,为快速审结蔡豪文案,该院公诉部门可能在下周提前介入。 据有关人员介绍,蔡豪文挪用公款出境豪赌一案,在社会上造成的影响很坏,各级主管部门对此案高度重视,公诉部门可能在下周提前介入。
按照法律程序,一般案件在犯罪嫌疑人被逮捕之日起,两个月内移交公诉部门,公诉部门在接到案件后的一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但对一些在社会上影响大的或者疑难案件,公诉部门可以提前介入。来源:重庆商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