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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种方案可合理解决难题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2月20日10:58 新闻晨报

  晨报记者谢惠仁

  《上海市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赔偿责任若干规定(草案)》(修改稿)一旦获得通过,在机动车无过错的情况下,发生超过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限额4万元的赔偿金额,应该由机动车驾驶员承担还是由投保的保险公司承担?在昨天市人大常委会召开的规定草案修改稿立法情况新闻发布会上,市人大法工委副主任黄钰明确表示,有两种方案,即恢复商业保险公
司以往采用的无责赔偿附加险和由驾驶员出资的互助方式有可能解决超限额赔偿难题。

  赔偿难题

  在此之前,上海绝大多数的机动车都已经按照10万元的保额购买了第三者责任险,相当数量的机动车还投了20万元,甚至50万元的商业保险,而且几乎所有保险公司都是按照有责赔偿无责不赔偿的原则操作。由于草案修改稿对上述问题没有明确的表述,因此草案修改稿中的相关条款一旦实施,在规定强制责任限额之内,由保险公司赔偿不会有问题;问题是超过限额部分到底怎么赔,即按草案修改稿,在高速公路等要支付1万元以内的赔款,在其他道路要支付5万元以内的理赔,这些赔款很可能由驾驶员承担。事实上,到目前为止,由于担心自掏腰包,在发生事故后,不少机动车驾驶员经常往自己身上揽责任。

  解决方案

  1.恢复商业保险公司以往采用的无责赔偿附加险

  2.由驾驶员出资进行互助

  在审议规定草案时,多数委员认为,机动车没有过错,驾驶员却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而有过错,所有的赔偿金额统统由保险公司埋单的现象是不合理的。

  黄钰解释说,在去年5月1日道路交通法实施之前,除了第三者责任险外,各商业保险公司还推出过机动车驾驶员无责赔偿附加险,只是没有被广泛使用,而且在去年5月1日之后,一些保险公司逐渐淡化了该险种,现在恢复实施应该说不会存在问题。另外,在规定草案听取各方意见的过程中,很多驾驶员对由每位驾驶员出资的互助方式颇为赞赏。这两种方式都有可能解决超限额赔偿难题。不过,实施这些方案都是建立在驾驶员承担相应费用的基础上的。

  有委员在审议规定草案时建议,可以考虑让每一辆机动车每年多付一些费用,成立互助式基金,其中的资金用于不违反交通规则、但需超限额赔偿的驾驶员身上。据这位委员介绍,若每一辆机动车每年支付50元,且上海现有的机动车仅以100万辆计算,每年募集的资金总量将超过5000万元,而现在本市每年发生的类似机动车没有过错,驾驶员却要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交通事故估计为1000多起。如果按这个计算,互助式基金赔偿绰绰有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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