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车祸赔偿金协商不下 非投保人状告保险公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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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2月20日11:27 温州新闻网 | ||||||||
要求按“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限额内直接予以赔付 温州新闻网2月20日消息:因车祸赔偿金额协商不下,死者家属把对方当事人投保的保险公司告上法庭,要求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规定的“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限额内直接予以赔付。日前,瓯海法院受理此案,并择日开庭审理。据悉,这起非投保人告保险公司赔付的官司在我市尚属首例。
原告方周某家人诉称,去年9月30日,鹿城区藤桥镇的周某驾驶轿车途中与赵某驾驶的厢式货车发生正面碰撞,造成周某死亡及两车损坏。经温州市公安局交巡警四大队事故责任认定,周某负事故主要责任,赵某负次要责任。 事故发生后,周家列出了一张赔偿金额为38万余元的损失清单,而货车车主赵某表示难以承受,双方陷入僵局。周家人随后将货车投保的保险公司、货车车主、货车的挂靠单位等告上法庭,要求第一被告保险公司在约定的限额内予以直接赔偿20万元,而超过责任限额范围的18万余元,由第二、三被告承担40%,连带赔偿7万余元。 浙江联英律师事务所薄士坤说,去年5月1日施行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对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的程序和一些规定作了较大改变。周家直诉保险公司是交通事故受害人维权观念和手段的更新,这样的方式很少见。此案中,保险公司到底与周某是否存在法律关系?车险合同里的“第三者责任保险”能不能认定为新交法中所说的“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这一系列问题都要等待法院的审理和判决,本报将继续予以关注。(温州都市报贤群瓯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