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殡仪馆失责13个骨灰盒不见了:两骨灰盒失主状告殡仪馆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2月20日11:44 黑龙江日报

  2004年4月4日,村民李兴岐到宝清县殡仪馆祭奠时,发现女儿骨灰盒丢失。事隔近一个月,寄存在该县殡仪馆的12个骨灰盒再次丢失。事发8个月后,13位家属仍未找到亲人的骨灰。此后,两位家属以殡仪馆管理失误造成骨灰丢失,将殡仪馆告上法庭。今年1月下旬,记者赶赴宝清县对此进行了采访。

  清明祭奠女儿骨灰丢了

  2004年4月4日,正是清明节,家住宝清县夹信子镇合泉村的村民李兴岐一早就乘车去宝清县殡仪馆,祭奠去世的女儿李娟。谁知到了存放女儿骨灰盒的寄存间,他发现年方24岁的女儿的遗照被换成了一位七旬老太。随后,经过查找,殡仪馆通知他说,李娟的骨灰盒丢失了。

  白发人送黑发人,是怎样一种痛?如今面对女儿的骨灰盒丢失了近一年还没有找到的事实,51岁的李兴岐万分悲痛。今年1月23日,他半掩着脸向记者讲述了女儿骨灰盒丢失的情况。

  2003年11月末,李兴岐24的女儿李娟因突发脑溢血死亡,在处理完后事之后,当年12月1日,他将女儿的骨灰盒寄存到了宝清县殡仪馆的普通间内,并支付了一年的寄存费,领取了骨灰寄存证。就在女儿去世后的第一个清明节那天,李兴岐早早收拾东西去看望女儿,但他没想到女儿的骨灰盒竟没了。

  李兴岐说:“我那天8点多到了宝清县殡仪馆,按照寄存证上标注的存放地方,找到存放女儿骨灰盒的寄存间,但当我伸手去拿女儿的骨灰盒清扫时,我突然发现,骨灰盒前摆放的照片竟是一位白发苍苍的老太,里面的骨灰盒也不是我为女儿买的。少女怎么会成了老太?起初我以为找错了地方,就在附近的寄存间里查找,但没找到女儿的骨灰盒。随后,我又重新核对了寄存位置,发现没有错,这时我感觉不对了,就找到了殡仪馆的工作人员。但他们说,等一等,可能拿错了,直到午后无人祭奠时,殡仪馆承认找不到李娟的骨灰盒了。”

  随后,经过核查,殡仪馆的工作人员发现,李娟的那个寄存间已在几个月前被转租给了另一家。那李娟的骨灰盒又被放到哪儿去了呢?李兴岐告诉记者:“当时,殡仪馆的工作人员都不知道我女儿的骨灰盒是什么时候没的,他们又在我女儿的寄存间放入了另一个去世人的骨灰盒。当日,殡仪馆工作人员经过反复查找,始终没找到我女儿的骨灰盒,随后他们就报警了。”

  如今女儿骨灰盒丢失一年了,李兴岐始终都没把这个消息告诉妻子,他说,年纪轻轻的女儿突然去世,已经让妻子遭受沉痛打击,再让她知道女儿骨灰盒丢了,她会受不了的。所以在前几日女儿周年祭奠的那天,他骗妻子说自己到殡仪馆去看女儿了,但实际女儿的骨灰盒至今没有找回,殡仪馆也没给个说法。

  事隔一月,又丢了12个骨灰盒

  寄存在宝清殡仪馆的李娟的骨灰盒丢失后,事隔一个月,2004年5月11日,宝清县公安局又接到宝清县殡仪馆报案,称寄存在该馆高档寄存间内的12个骨灰盒不翼而飞。宝清县公安局刑警大队已正式受理此案,目前仍在侦查中。

  2005年1月23日,记者就此采访了宝清县殡仪馆馆长迟凤林。据其介绍,2004年5月11日清晨,殡仪馆工作人员带去世者家属去选寄存间位置时,发现馆内高档间内的12个骨灰盒丢失,之后立刻到宝清县公安局报案。

  随后,几经寻找,记者找到了12位丢失骨灰盒的家属。71岁的宝清县人民医院退休职工徐大爷告诉记者,他是在1992年11月26日,将老伴张秀荃的骨灰盒存放于宝清县殡仪馆的,每年都要去祭扫几次,就在老伴骨灰盒丢失的前1个月,他还带着儿子、孙子全家人去了一趟呢,但没几天殡仪馆就通知说骨灰盒丢了。

  “我妻子的骨灰盒丢了两三天了,都没人通知我一声。后来,一位朋友打电话,告诉我说丢失骨灰盒的家属名单上有我的名字,我才知道妻子的骨灰盒在殡仪馆丢了。”死者于丽丽的丈夫柳崖见到记者哭诉说:“我给妻子寄存的是殡仪馆的高间,一次付了三年的寄存费300元钱,而殡仪馆收了费,职责就是负责保管祭奠物,怎么就能给骨灰弄丢了呢?”

  在殡仪馆丢失了父亲骨灰盒的王军告诉记者:“交了寄存费,殡仪馆会发给一个骨灰寄存证。但每次我去祭奠,根本就没人检验寄存证,不管谁都可以自行进入取出骨灰盒。而丢失的12个骨灰盒,殡仪馆的人都不知道什么时候被盗的。”

  当日14时左右,记者来到宝清县殡仪馆,看到此时的殡仪馆大门紧闭,骨灰盒寄存间的窗户和门上都安了铁栅栏。值班的一位男子告诉记者,殡仪馆去年发生了骨灰盒丢失事件后,寄存间新安装了防盗设施,并规定所有人都要持寄存证才可进入。记者在寄存室门外的柱子上看到这样一则通告:

  为了您存放在我馆亲属骨灰的安全,请您必须持骨灰寄存证领取骨灰,除我馆工作人员外,其他人员不得进入寄存室内。在骨灰放回时,我馆将对骨灰盒进行开盒检查,感谢您的理解和合作。宝清县殡仪馆二00四年八月二十七日

  骨灰丢失,家属问责索赔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宝清县殡仪馆丢失的13个骨灰盒中,时间长的已存放了14年,时间短的寄存不到一年。但所有家属都提前预交了13年不等的寄存费。13位家属表示,既然收了费用,殡仪馆就有管理和保存骨灰盒的责任,骨灰盒突然丢失,完全是因殡仪馆管理失误造成的,殡仪馆要负全责。

  2005年1月23日,记者在宝清县殡仪馆看到,高档寄存间内,前排3、4层12位死者的骨灰寄存处都没有了骨灰盒,里面摆放的只有去世者的照片。据死者家属陈艳介绍,殡仪馆距县城10公里之外,位于半山坡,附近不靠村屯,平时虽有值班人员,但馆内管理松散,寄存间的大门没锁,来人进出自由,室内也没有任何防盗设施。一晚就丢了几个骨灰盒,不能不说是殡仪馆管理工作的疏忽。

  事发2个月后,骨灰盒查找一直无音讯,13位家属遂要求殡仪馆承担责任。宝清县殡仪馆馆长迟凤林告诉记者,经公安机关现场勘查认定,犯罪嫌疑人是破窗而入盗走了骨灰盒。事发后,殡仪馆为了挽回影响,减轻对死者家属的伤害,花费财力、组织了大量的人力去四处查找,始终没有一点线索。作为骨灰盒的保存单位,对骨灰盒丢失的确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为此,2004年7月15日殡仪馆出具了一份《宝清县殡仪馆关于骨灰丢失的处理意见》。

  随后,记者看到了这份处理意见书:“2004年5月11日,宝清县殡仪馆寄存室发现丢失13个骨灰盒(含前丢失1例),经前期公安部门侦查和寻找,至今没有下落。为此,经过与县民政局请示,研究决定对丢失骨灰失主做如下赔偿:

  一、赔偿精神损失费3000元;二、按购买价格赔偿骨灰盒费用;三、从寄存之日起到丢失之日止计算,返还寄存费。

  赔偿不公,两家属状告殡仪馆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对殡仪馆对骨灰盒丢失的处理意见,13位家属均表示了不满,都没在该意见书上签字。13位家属认为,骨灰本身虽然没有经济价值,但对死者的子孙后代具有珍藏和纪念意义,是一种精神寄托的载体。殡仪馆由于工作疏忽,保管不善,致使骨灰盒丢失,给家属们带来极大伤害,显然殡仪馆的这个处理意见对家属来说是不公正的。

  随后的几个月,家属们没再接到殡仪馆的任何处理意见。2004年7月15日,13位失主中的柳崖和胡丽娟两人将宝清县殡仪馆告上法庭。经过审理,宝清县人民法院认定,宝清县殡仪馆寄存室设有“高档寄存间”和“普通寄存间”,无防盗技术器材,对骨灰盒没有专门人员负责看管,高档寄存间平时不上锁,存在“门不锁、没有管理人员、自行取骨灰”等疏于管理的行为,并于2004年4月4日发生一起骨灰被盗情况后再一次发生骨灰遗失,故该馆的管理有过错,其行为与保管物的遗失有因果关系,同时该馆未尽到保管并返还保管物的责任亦有悖于法律规定,具有违法性。当年12月23日,宝清县人民法院判决,骨灰属于具有人格象征意义的特定纪念物品。原告将骨灰寄存在宝清县殡仪馆并支付保管费,双方即形成了保管关系,该馆负有保管寄存人交付的保管物并返还该物的责任,而寄存期间该馆于2004年5月11日,发现该保管物遗失,造成原告的精神痛苦,应承担赔偿责任,赔偿家属每位继承人3000元。

  虽然判决胜诉,但这两位家属认为,骨灰盒寄存在殡仪馆,双方形成了保管合同的法律关系。殡仪馆未尽妥善保管义务,将寄存的骨灰盒丢失,还损害了原告所享有的对逝去亲人伦理感情这一特殊的人格利益,因此要求追究责任人的失职之错,2005年1月7日,不服判决,两位当事人又上诉到双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目前此案正在审理当中。(生活报)

  作者:张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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