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不能“审而不判”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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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2月20日11:51 云南日报 | ||||||||
云南日报网 葛永坤委员建议规范判决时限 一些案件的诉讼,在法院开庭审理后长时间不判决,短的1—3个月,长的半年、1年甚至更长。这既丧失了法律的公正性、严肃性,又使诉讼当事人失去了对法律、对法院的信任
葛永坤委员建议:严格执行我国的《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和有关的规定,必须在法定的审限内判决,并送达判决书、裁定书;在法庭开庭审理完毕时,应当庭告知诉讼当事人在几日内宣判并送达判决书;民事案件、经济案件,应尽可能地做到大部分案件能当庭宣判;如有工作上安排,确实无法及时判决的,也应当告知当事人明确的判决期限;作一次专项问题的检查。 赵学康(春城晚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