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实行“零报告制度” 旨在延伸对停产药企监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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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2月20日12:20 新桂网 | ||||||||
新桂网-南国早报南宁讯(记者王燕通讯员许恒)从2004年7月1日开始,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全面启动药品生产企业停产情况“零报告制度”。自此,各市药监局在每周一的中午12时前,将上周企业停产情况及时向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安全监管处报告,以加强并延伸对未通过GMP认证而停产的药品生产企业的监管,保证药品生产质量,维护社会稳定。
据统计,我区有70多家药品生产企业在国家规定的期限内未能通过GMP认证,根据有关规定,于2004年6月30日后无条件停产。 然而,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未通过认证的企业不是简单地一停了之,而是采取严密的措施,加强并延伸对停产企业的监管。 作者:王燕 许恒 (来源:新桂网-南国早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