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集约用地出台新规 规定不得圈地建花园工厂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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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2月20日16:01 新华网 | ||||||||
新华网福州2月20日电 (巫奕龙、傅林)福建省政府办公厅日前转发的省国土资源厅等部门《关于促进工业项目集约合理用地的若干意见》为集约合理用地定出了规矩:所有工业项目用地投资强度不得低于每亩50万元人民币,绿地率最高不得超过35%,不得圈占土地搞“花园式”工厂或工业园区。 福建人均耕地0.6亩,是中国人均耕地最少的省份之一。针对一些地方存在的工业
《若干意见》首次对集约合理用地的核心问题——单位面积土地最低投资限额作出具体规定,强调以项目定用地,以投资额定用地量。根据福建省国土资源厅等部门制定的《工业项目投资强度与用地规划控制指标(试行)》的规定,投资强度按地区、行业确定,在福州和厦门市区投资通信设备、计算机及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投资强度要求最高,每亩至少投资255万元;在闽东、闽西、闽北欠发达山区县投资木材加工、非金属矿物制品业等行业投资强度要求最低,每亩至少投资50万元。 福建要求工业企业向开发区、工业园区集中,尽可能利用多层厂房,提高工业项目用地的容积率。工业项目用地的建筑系数不得低于30%;各类开发区、工业园区内集中建设的行政管理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比例不得超过15%。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