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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将设立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2月21日04:22 山西新闻网

  据新华社北京2月20日电(记者张旭东)证监会和财政部日前联合发布并实施了《关于在股票、可转债等证券发行中申购冻结资金利息处理问题的通知》。为筹集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按照规定,公开发行股票、可转债等证券时,所有申购冻结资金的利息将作为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的来源之一。

  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设立前,申购冻结资金利息收入由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及时上
缴中央财政专户管理。在这一通知发布之前,关于在股票、可转债等证券发行中申购冻结资金利息的处理规定与本通知不符的,以本通知为准。

  (来源:山西新闻网 山西日报 网络编辑:张清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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