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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银行可设基金公司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2月21日05:10 重庆晚报

  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昨日联合公布并开始实施《商业银行设立基金管理公司试点管理办法》。按照规定,我国商业银行可直接出资设立基金管理公司。三部委将综合考虑各商业银行业务经营状况以及作为试点行的代表性等因素,选择设立基金公司的试点银行。

  《管理办法》规定,商业银行设立的基金管理公司,应建立良好的公司治理结构。商
业银行应当严格按照“法人分业”的原则,与其出资设立的基金管理公司之间建立有效的风险隔离制度,报银监会备案。商业银行与其设立的基金管理公司不得违反国家规定相互提供客户信息资料,业务往来不得损害客户的正当合法权益。

  按照规定,商业银行设立的基金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必须与商业银行脱离工资和劳动合同关系,不得相互兼职。商业银行不得担任其设立的基金管理公司所管理的基金的托管人。商业银行可代理销售其设立的基金管理公司发行的基金,但在代销基金时,不得歧视其他代销基金。此外,商业银行收购基金管理公司也将参照这一办法执行。

  有关负责人表示,对商业银行设立基金管理公司工作将采取“先试点后推广”思路。目前,已有多家商业银行申请设立基金管理公司。人民银行、银监会和证监会将综合考虑选择试点银行。具体审批工作将很快进入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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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传统基金公司面临打击

  “四大国有商业银行设立基金管理公司,商业银行将迈入混业经营时代,但对其他的基金管理公司来说是一个沉重的打击,”中国社科院金融研究中心副主任王松奇称。四大国有商业银行将尝混业蛋糕

  在光明正大的进入基金业后,商业银行梦寐以求的混业经营将成为现实。“以设立专业基金管理公司为基础,商业银行可以扩大直接融资比重,”王松奇说。而在过去,一直有一种声音,称国内商业银行盈利能力在很大程度上受制于不能混业的禁锢。

  王松奇认为,商业银行设立基金管理公司不仅顺应了金融业发展的潮流,而且有利于商业银行开展业务创新和多元化经营,分散间接融资风险,提高国际竞争力。非银行基金管理公司将遭受重大打击

  有人欢喜有人忧。在四大国有商业银行开始偷乐的时候,现在基金公司命运令人担忧。王松奇认为,一方面,银行设立的基金公司将成为现有基金公司竞争对手,相互之间争夺市场份额(银行基金销售货币市场基金肯定先推销自己的产品);另一方面,现有基金公司不得不面对人才流失。

  北京现代商报网络编辑:翁正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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