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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节烟花爆竹禁放困局折射施政能力尴尬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2月21日08:25 正义网-检察日报

  据新华社2月16日消息,2005年春节期间,北京市部分禁放区内烟花鞭炮声交织在一起,“禁放”地方法规再遇尴尬。太原、兰州、南宁等禁放城市也遇到同样问题。

  烟花爆竹究竟该不该禁?当然应尊重各地实际和顺应主流民意,而不是亦步亦趋盲从别人,这是人民政府执政为民的本质要求,也是官员民主执政能力的具体体现。倘若确乎面临真实主流民意诉求压力,且安全防范等方面解禁条件亦已成熟,就该顺应民意,当机立断
解禁或部分解禁。282个禁放城市中已有106个城市有限开禁。仍有不少城市陷入禁与非禁犹豫不决不知所措、有禁无查禁而不止的尴尬,尽管各有个性成因,但有一个共性成因恐怕就是对主流民意的缺乏了解或把握不准。

  禁放烟花爆竹面临的尴尬难局,还让我对少数地方官员的科学决策能力产生疑问。所谓的科学决策能力至少包含三层意思。

  一则,决策依据是否科学。所谓尊重民意的“民意”,是指藉以科学方法获得的、广泛的、主流的、真实的民意,而不是几个“专家”越俎代庖或媒体先入为主的片面“民意”,更不是官员一厢情愿一时心血来潮的长官意志,少数地方决策之初的“民意”依据难道不值得反思吗?年前青岛有关方面对本地不同层面的调查结果表明,赞成继续禁放者占24%,赞成限制燃放者占65%,赞成全面开禁者仅占11%。真实民意并不像某些媒体和个别专家鼓噪夸张的“全面开禁”。二则,决策过程是否科学。决策前是否做了不同层面调查和广泛宣传引导,是否做到主流民意与专家意见兼听并重,决策中是否程序合法,决策后是否建立了评估保障机制?面对尴尬难局,相关官员难道不应该检讨?

  三则,决策思维是否科学。按某些地方官员的思维,烟花爆竹要么全禁要么全放。殊不知,还有部分解禁、建立预案、电光爆竹替代等“第三条路”可以破局。春节期间,南京市在城区有限开禁,由于准备充分,秩序良好,气氛热烈,未发生因燃放烟花爆竹引发的安全事故,这“第三条路”的效果还是相当不错的。文/陈庆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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