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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还缺失什么?—中国企业跨国经营风险透视(下)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2月21日08:53 工人日报天讯在线

  “中航油”投机期货巨亏等事件,使近年来津津乐道于“走出去”的中国企业又一次看到了“风险”的警示。商务部研究院副院长沈丹阳说,无论企业、政府还是理论界,目前对防范跨国经营风险都还缺乏全面、系统的研究。企业自身,以及对企业防范风险有重要作用的相关政策环境、管理体制还有诸多应当检讨的地方。

  企业缺乏明确的战略目标

  商务部研究院跨国经营研究部主任邢厚媛指出,很多企业对自己从事跨国经营的目的并不明确。她组织的一次专题调研显示,多数企业在回答“走出去的首选目的”时,填的是“开拓国际市场”。

  “开拓市场是对的,但不能为开拓而开拓。”她说,“如果开拓了而没有效益,还不如老老实实呆在国内。首先要明确开拓什么和怎样开拓才能盈利,很多企业根本没有考虑清楚自己的跨国经营行为要付出多大成本,就贸然行事,面子上轰轰烈烈,骨子里却在吃亏。”

  她认为,国家对“走出去”的战略意义是明确的,但是国家战略和企业战略是有差别的,企业战略要比国家战略更精确,要符合自身实际。国家鼓励做的,不一定每家企业都能做。不少大型企业,特别在计划经济时代不需要自己制定战略、甚至不需要自己负责采购原材料和销售产品的国企,容易在这个问题上头脑发热。

  与发达国家的跨国企业不同,中国企业一个尴尬的困境是:走出国门经营,必须按照当地市场经济规则运行,而中国企业自身还没有建立符合市场经济规则的现代企业制度,思维方式、治理结构、管理水平有种种不完善之处,企业的盲目行为大量存在。

  沈丹阳谈到决策机制的问题时说,目前中国企业的决策多呈现为“单线报批模式”:经办人员———部门负责人———分管副总———总裁。这种模式的弊病是,尽管项目经过了层层把关,直至企业最高层“集体研究”决定,但研究论证往往不够充分。国际上一些大企业的决策模式则更有科学性:报告每到一定层面,都要“横着走”,比如召开跨部门的会议进行专项研讨,甚至到企业外部去征询专家意见。

  “单线报批模式的有利之处是易于确定责任,但从规避风险的角度看则是简单草率的。”他说,“事实证明,失败的决策往往都是这种简单模式的产物。”

  金融后盾还不够强

  从一定意义上说,企业经营风险在很大程度上是资金使用风险,资本实力是企业规避和防范风险的核心因素。相较西方大型跨国企业,中国企业的资本实力还很弱,支持其从事跨国经营的绝大部分资金来源于银行贷款。而中国进出口银行是此类信贷融资的主要来源。截至2004年末,这家成立刚满10周年的银行共支持了490个对外承包工程项目、100个境外投资项目,贷款金额分别达到967亿元和234亿元。

  尽管该行保持了较好的信贷资产质量,按五级分类口径,年末自营业务不良贷款比率仅为5.28%。但也有知情人士指出,这家政策性金融机构的风险防范能力仍存在着外部政策和机制方面的制约和隐忧。首先是资本金不足,美、日、韩甚至印度相应机构的资本充足率、风险准备金都远高于中国进出口银行,这造成该行抗风险基础薄弱。

  其次是筹资机制不合理,缺乏稳定、低成本的外汇资金来源。目前该行一直是通过在国际市场发行长期外币债券筹集所需外汇资金。这种资金筹集方式常导致错失进入国际市场的最佳时机,加大融资成本,存在不稳定和成本比较高等弊端。而西方进出口银行的运营资金绝大多数是来自于国家财政支持下的低成本资金,因此能为本国企业出口和海外投资提供更加优惠的贷款支持,增强其国际竞争力。

  这家作为国内企业“走出去”最大资金后盾的官方出口信用机构至今没有专门立法,这在国际上几乎是绝无仅有的。这种局面导致中国进出口银行的经营和监管无法可依,严重削弱了其风险防范工作的系统性和权威性。

  政府监管要尽快完善责任追究制度

  沈丹阳说,尽管国家三令五申,当前在海外从事带有博彩性质投机生意的中国企业仍不在少数。也有企业因“赌”赢了而欣喜若狂,但从近年总体情况看,失大于得。“每隔三五年,就会有一次大的损失,只是以前亏得没有中航油这么多,社会关注度也没有这么高。”他说。据商务部统计,每年我国境外投资额一半以上是国务院国资委管的大型国企作出的。“中航油事件”又引发了对国企跨国经营监管问题的议论。

  在日前召开的全国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会议上,针对“国资委管得太多”的说法,国资委主任李荣融再次表态,在过渡时期国资委对央企还得管,包括落实责任、签订责任考核意向书、建立公司董事会、选拔管理者等。

  在企业“走出去”的过程中,政府的监管不能缺位。问题是怎样才能管得更有效?关于跨国公司的监管,到底是成果监管还是过程监管的问题,学术界一直有争论。较为一致的意见是,对国企的经营,政府不该过多干预,应该给企业充分的自主权。不能因为出了“事故”就走回头路,把权力回收。企业跨国经营涉及领域极广,国资委不应该也做不到事无巨细地监控。

  有专家认为,政府的要务之一是尽快完善责任追究制度。应当规定,跨国经营的企业,一旦主要因经营管理原因出现严重亏损的,就要像对出现矿难的煤矿领导一样,对直接责任人和企业负责人严加处罚。当然,要赏罚并重,避免出现企业负责人因怕出事而丧失进取心的情况。

  沈丹阳从另一个角度表达了看法:政府要转变思路,多做促进性工作,不仅抓审批和政策制定,更要为企业提供公共服务。

  他以信息服务为例说,现在常有各地方、企业负责人带队去国外考察市场,一般也就是三五天,要点资料,请当地政府官员介绍点情况,到某企业参观一下。这种考察费时费力,却难以得到可为企业决策依据的有用信息。而一些外国政府的做法是,成立专门的投资贸易促进机构,事先收集企业关心的问题,涉及方方面面,然后派专人到某国去,进行深入的专题调查,一去就是一个月两个月。回来把调研成果详细汇编成册,所有企业都可以看,这给企业省掉许多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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