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信息是怎样被盗卖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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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2月21日08:57 宁夏日报 | ||||||||
“您不认识我,我却知道您!” “你怎么会找到我的?”刘女士最近在家中接到一个陌生人的电话时非常惊讶。电话那头却说:“您不认识我,我却知道您呀!”当对方在电话中报出刘女士的家庭住址、年龄、学历、月收入甚至身份证号码时,刘女士一时惊得说不出话来———每一项信息都是真实的!
“你从哪里拿到这些信息的?”面对刘女士的提问,陌生人闪烁其辞,只是不断向刘女士推销他们公司的保险产品。 无独有偶,在南昌市一家媒体工作的魏先生于2004年底在南昌市船山路买了套两室一厅的房子。刚刚办完手续后就接到一个陌生人的电话,问房子打算什么时候装修,并说可以给他优惠。接下来魏先生便不断接到类似的电话,内容大同小异:“我是某房地产中介的业务员。请问你购买的某楼盘4号楼3单元某号的两室一厅房子打算装修吗?” 魏先生感到非常奇怪,家里的电话号码、地址等信息,别人是怎么知道的?不久前,有个陌生人终于透露说,他们公司的客户资料库中有关于他个人信息的详细记载,但魏先生压根就没听过陌生人所说的装修公司,也就不可能在那家公司留下自己的任何信息。 北京的王小姐也有过这种“奇遇”:参加过一个圣诞派对后,单身的王小姐就接二连三地接到“红娘电话”,几个婚介公司轮番向她推介自己组织的联谊活动。 个人信息是怎么被盗卖的? 这些打电话拉业务的人何以如此神通广大?他们是从哪里得到潜在客户的个人信息的?记者日前调查了部分使用个人信息较为频繁的机构。 1月28日,记者来到南昌某装饰行,公司总经理戚安远告诉记者:“一个楼盘的业主通常都有几百上千人,挨家挨户去联系太不现实。能比较全面掌握业主信息的方法主要有三种:一是在开盘的时候与开发商合作,在售楼的同时进行装修推介。二是在小区内设固定营业点,与客户洽谈并收集有用信息。最后就是通过房产公司或其他地下信息买卖市场获得业主的第一手资料。 有不愿透露姓名的业内人士告诉记者,根据现在的行情,客户资料可以有三种买法:与开发商关系密切的可直接拿到名单,象征性地支付一点费用或者免费;中介机构或装修公司主动和房产公司的销售部取得联系;一个楼盘销售完毕后,有些房地产公司会和临时聘用的售楼小姐解除雇佣关系,一些公司就从这些售楼小姐手中得到信息。 此外,市民们自己也会在不知不觉中泄露自己的信息。记者1月29日在南昌大众购物中心购买了某品牌化妆品,导购小姐一定要记者填写完整的个人地址和电话,说公司以后有优惠活动时方便通知。不少人还有过这样的经历:在马路上遇到一个手持表格的年轻人,满脸诚恳地让你参与某项市场调查。你在画完勾勾叉叉后,他又会恳切地要求你填上自己的职业、工作单位、电话甚至个人收入等内容———你的个人信息很可能就这样被悄悄泄露出去了。不只是参加市场调查、购物时,在我们求职或成为某俱乐部会员时,甚至填写考试报名表,都有可能造成个人信息泄露。 谁来保护我们的个人信息? 原本不想为外人所知的个人信息,却被人明码标价地公然叫卖,谁赶上都不免愤怒。个人信息被他人或组织搜集后,很有可能在当事人不知道的情况下被用来谋求商业利益,有的甚至还用来做与当事人切身利益相悖的事情。那么谁来保护我们的个人信息呢? 据江西阳中阳律师事务所资深律师吴建东说,买卖他人信息资料的行为,如果是公司在不经客户同意的情况下卖给他人,就构成侵权;如果是公司员工私自把客户信息资料卖给他人,一是对客户构成侵权,二是侵犯了公司的商业秘密,严重的将要承担刑事责任。对于买卖客户信息的中介人而言,则构成共犯,也构成了对客户的侵权。而装修公司、保险公司等一些服务型企业通过购买获得业主私人信息的做法,已经侵犯了消费者的隐私权。 据了解,我国目前的法律还没有关于个人信息的专门规定,唯一的相关规定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101条涉及到了关于个人隐私权的保护。那么究竟应该由谁来保护公民的个人信息?是政府,还是有关机构,或是公民个人?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教授卢建平认为,个人信息的保护也属于人权保护的一部分,公民在平时办理各种手续时难免要留下自己的联系方式,而一些单位把客户的个人信息出售或透露出去是一种侵权行为。 法律界人士呼吁,个人隐私权屡屡被侵犯的现象亟待引起多方重视。除了相关部门应及时填补监管空缺外,消费者应增强自我保护意识,不要随意披露个人信息,留下隐私权被侵犯的隐患。一旦此类现象发生,应及时记录相关信息,为有关部门的调查工作提供有价值的线索。(新华社南昌2月20日专电)(新华社记者冯丽王颖)新闻来源:宁夏网宁夏日报综合新闻网(http://www.nxnet.net)责任编辑:马江 田丽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