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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伪学历的规制不应止于司法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2月21日08:58 沈阳今报

  王琳

  张峰(化名)是沈阳一所职业中专的毕业生,学历的门槛使颇有实力的他与不少好工作失之交臂。为此,他办了假学历,并由此得到一份令人艳羡的工作,但同样因为假学历他失去了辛苦拼搏的一切。昨天一无所有的他再次来到人才市场时发现那些假证贩子还在四处兜售。

  假证的猖獗可见一斑,据最近的一次全国性调查发现,国内填写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人数比国家实际培养的人数多出50万。这意味着至少有50万人可能持有假文凭或伪学历。有识之士感于假证的泛滥流毒无穷,遂建言在刑法中增设“伪学历罪”,冀望以此来惩处使用假文凭者(2月18日《北京晨报》)。

  这样的建言不无道理。因为根据现行刑事立法,只能惩治伪造和贩卖假文凭者,而且还要借助于“伪造单位印章罪”这一罪名来定罪处罚。也就是说,伪造或贩卖假文凭者的“入罪”,并不是因为伪造或贩卖假文凭本身,而是因为在伪造或贩卖假文凭的过程中,伪造或使用了某高校或国家学位委员位的大印。至于持有和使用,法无明文规定则不为罪,侦查机关通常并不追究。

  那么,持有和使用假文凭者,应不应该被追究刑事责任?从遏制假文凭的技术角度上看,我以为应该追究。十数年的寒窗苦读才辛苦换来的一张知识证明,以一张或几张人民币通过几分钟的交易就能得到,这真是世间最划算的买卖。光打击制假贩假者,却放过买假用假者;光围堵卖方市场,却放任庞大的买方市场,在显而易见的高额利润刺激下,铤而走险的制假贩假者层出不穷当是必然的。要想遏制假文凭的泛滥,就得双管齐下。

  很多人以“文凭≠水平”为由,认为买假用假者虽能买到一纸文凭,却买不到数十年寒窗方可累积的知识水平。的确如此,但要知道,水平不是身高,能一眼看穿。对于买假用假者而言,他们并不需要文凭所代表的水平,他们需要的只是文凭所代表的一种资历,而这种资历往往是踏入工作岗位或调动升迁所必需的。设想一个金融机构的窗口服务人员被要求必须持有大专学历,而可能仅仅有中学的文化水平就足以胜任这个工作。那么,一个高中毕业生持假文凭获得这个岗位,和一个真正的大专生进入这个岗位,至少在工作上并不会有太大差别。但对于个人而言,这个假大专生所能获得的利益及因工作年限长而潜在的福利与升迁机会,将远甚于真的大专生。如果不提高买假用假者的风险,有多少人能自觉抵制住这样的诱惑。当买假用假者在一个单位里渐渐多起来,根据经济学上的“劣币驱逐良币”原理,真文凭将很快被逐出市场。

  假文凭的买方市场日趋膨胀且历久不衰,还根源于真文凭的贬值和社会对文凭的盲目崇拜。高校本身是颁发文凭的地方,近年来却俨然成为盲目崇拜文凭的始作俑者和积极推动者。不少高校的人才政策惟文凭是取,如有的规定凡博士皆聘为副教授,即使是最末流的学校里最不济的博士;凡硕士者一律聘为讲师,即便是最好的高校里最优秀的硕士。而近年来高校的迅速扩招又使得人才培养质量下降,文凭的含金量远不如昔。这里指的还仅是普通高等教育,至于那些因高校主动向官员或商人献媚而践行的“权力———学历”交易或“金钱———学历”交易,更是造就了一大批危害比“假文凭”更胜一筹的假的“真文凭”。去年的海南省党校就被披露共违规“批发”了数千份文凭。假作真来真亦假,真真假假着实让人难以分辨。

  假的“真文凭”的出现并不证明真的“假文凭”就具有与前者一样的“合法”地位。相反,对于假的“真文凭”和真的“假文凭”都应积极予以规制———伪学历已不仅仅是个刑法上“入罪”的问题,虽然在笔者看来,这种“入罪”仍是必要的。但伪学历更是一个社会问题,它不仅需要立法机关和司法机关的努力,更需要行政机关、高校以及用人单位的相应制度跟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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