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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好家园业主大会终召开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2月21日09:00 沈阳晚报

  本报曾在2004年11月26日和12月1日分别以《想开业主大会咋就这么难?》和《物业“出尔反尔”》为题连续报道了和平区三好家园的部分业主就小区物业管理存在的一些问题想要召开业主大会,但是却没有成功的事情。2月18日,记者接到三好家园一位业主打来的电话:经过业主们的多方奔走,2月20日上午,三好家园的业主将在南湖街道文体路社区的活动室召开业主大会,并且选举新的三好家园业主委员会。同时,他代表广大业主邀请对此事连续关注多月的记者参加此次会议。

  背景:业主大会依法召开

  2月20日上午9时,三好家园业主大会业主代表告诉记者,晚报的见报之后,给业主们很大的鼓舞,部分业主代表为了能够召开业主大会多方奔走,甚至直接向国家建设部住宅与房地产司物业处进行过咨询,并且确定了最终召开业主大会的时间。据了解,《物业管理条例》(下简称《条例》)规定,只有超过半数以上的业主参加的业主大会才是合法的,而当天到会的只有27名业主,并没有超过半数,因此三好家园业主大会决定根据《条例》第二章第12条的规定,采取集体讨论与书面征求意见相结合的方式举行,即在大会上由与会业主投票选举业主委员会委员,然后社区和业主各派出两名代表,再到没参加会议的业主家里书面征求意见选举委员,最后按照投票结果选出业主委员,成立小区的业主委员会。

  现场:业主积极参与讨论

  在会议期间,业主们都兴致勃勃参与到讨论之中,主动出谋划策。由于会议之前推荐的候选人并没有都来参加会议,因此,经大会决定,现场提名新的候选人与之前的候选人一起参加选举。在进行唱票时,又有业主主动提出担任唱票、监督工作,会议进行得比较顺利。记者离开时,大会已经接近尾声,社区和业主的代表正挨家挨户征求书面意见,继续进行选举,结果还要稍晚一些才能出来。

  疑惑:社区不欢迎记者旁听

  参加此次业主大会的除了三好家园的业主还有南湖街道文体路社区和和平区小区办的工作人员,当记者准备采访这两个单位时,却遭到莫名的质疑。记者先是被请到了另外一个房间,提出采访要求后,得到的答复却是:“我们并没有邀请你参加啊?”记者向他们进行了解释并且表明报社对此事进展很关注后,对方竟然告诉记者:“你报道这件事一点新闻价值都没有,沈阳市这么多居民小区,哪个开会你们都报道咋的?如果报道,可以写三好家园的名字,但不可以写我们社区的名字!”本报记者刘强

  实习生赵宇记者电话:816767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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