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民安证券公司原副董事长挪用资金9310万元 | ||||||||
---|---|---|---|---|---|---|---|---|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2月21日09:39 南方都市报 | ||||||||
在广东民安证券经纪公司原副董事长杨庚君的一手指挥下,几名该公司或关联公司的高级雇员竟挪走公司9310万资金,用于其他经济往来或个人消费。该案主犯周立农日前被福田区法院一审判处8年有期徒刑,而杨庚君目前仍在逃。 周立农身上的头衔多得令人眼花缭乱,有广东民安证券经纪公司董事,广东粤丰泰投资公司、中全资产管理公司、上海明安实业公司法人代表兼董事长等。其中,中全公司为民
5人多与在逃的杨庚君有关系,杨既是几人的上级,又与孙、黄是多年的朋友和过去的同事,两人是杨介绍、推荐到民安证券工作的。 在杨的一手指挥下,几人将深圳市建设集团财务公司委托中全公司理财的5000万元,粤丰泰公司的2510万元,民安淮海西部营业部的1800万挪走,用于偿还债务或个人消费,还购买宝马和别克君威小轿车各一辆。 他们挪用巨资既未经民安董事会决议、董事长允许,也未经客户授权,完全擅自“做主”。民安证券“一把手”出具的证言均称对这9310万元资金的运作毫不知情,几名案犯根本无权决定相关业务,属严重违规和违法行为。 天网恢恢,疏而不漏。公司发现杨庚君利用职务之便,指使周等划走公司资金逾3个月未还,遂向公安机关举报,周等先后于2003年6月至10月被抓获归案。 在该案庭审中,案犯均指称自己是听命于杨庚君或周立农的指挥,也有辩称证券业目前操作普遍不规范,自己属违规但不构成犯罪。福田区法院经审理认为,周立农和杨庚君身为公司管理人员,利用职务之便,超越职权、逃避财务监管,指使他人将公司资金挪归个人使用或以个人名义借贷给他人使用,数额巨大;而其他几名案犯明知不有关资金调度不符合规定,仍在杨的指令下实施或协助其实施挪用行为,均构成挪用资金罪。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