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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放”法规屡遭挑战 法治意识亟待增强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2月21日09:55 中国环境报

  自1993年春节北京禁放鞭炮以来,全国先后有近300个大中城市基于安全和环保考虑,以地方法规等形式禁止在城区燃放烟花爆竹。然而,在今年春节期间,各地“禁放令”遇到了阻碍,遭遇尴尬——

  北京:“传统不能丢”成违禁理由

  2005年春节期间,北京“禁放”政策没有变,继续严格执行《北京市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然而,伴着新年的钟声,北京市部分禁放区内烟花鞭炮声交织在一起,“禁放”地方法规再遇尴尬。

  “在爆竹声中,才能体味过年的滋味,这是咱老祖宗留下的传统。”北京街头一位姓孟的中年人如是说。他告诉记者,除夕之夜他们全家在属于禁放区的居住小区内燃放了烟花和爆竹。

  记者从北京市公安局综合治理大队了解到,除夕夜,北京市出动13万公安、安监、工商、治安积极分子夜查禁放。然而,在禁放区四环、五环内燃放现象严重,许多市民抱着法不责众的心理点炮放花。

  记者从北京市禁放办了解到,2月8日18时至2月9日1时,同仁医院、积水潭医院共收治19名因燃放烟花爆竹受伤者。来自北京市消防局的消息称,今年全市除夕夜共接到火警99起。

  西安:

  喜庆爆竹成节日恐怖

  陕西省西安市去年初有限解除了春节期间禁放烟花爆竹的禁令。不料,在重温“爆竹声中辞旧岁”传统节日气氛的同时,由于部分市民燃放烟花爆竹不节制、不讲公德,喜庆的爆竹变成了节日的“恐怖”。

  除夕上午10点多钟,西安市中心就连绵不断地响起鞭炮声。子夜时分,满城爆竹声骤然响成了惊雷,震得窗玻璃都发出微响。正月初一凌晨一两点钟了,鞭炮声还在此起彼伏。清晨起来,大街小巷、小区院内满地厚厚的碎屑和烧灼的焦痕,而此时,新一轮的爆竹声又进入了高潮。更吓人的是,一些住在高楼里的住户竟把长长的“小鞭”从窗口挂出来燃放,甚至把单个的爆竹点燃了往外面扔,让楼下的人心惊胆战,惟恐挨炸。走到路上,更得小心四顾,不定哪个拐角、人行道旁,突然冒出一声脆响。

  好好的节日,因为这些小事,多少蒙上了一点“恐怖”的阴影。

  太原、兰州:

  “禁炮令”被视作儿戏

  山西省太原市是从1994年起实行禁炮令的。2000年,有关部门对这个规定进行了修改,春节期间可以“有限燃放”。2000年之前,禁放规定执行得非常好。2000年后,管理越来越难,仅去年上半年,就查处涉及烟花爆竹的案件250起,处理了3000多人,但还是刹不住这股风。一些人把“禁炮令”视作儿戏。

  不少市民反映,在临近年关的这一两个月里,几乎隔三差五就能听见格外响亮的鞭炮声,但几乎没有听说过有谁被处罚。对此,群众认为,对在不允许的时间内燃放烟花爆竹的违规者,有关部门应该加大处理力度。否则,“查禁”也难免走入尴尬怪圈。

  早在10年前,甘肃省兰州市就已开始实施禁放爆竹的条令。然而,一面是政府禁令昭然,一面却是民间在执行着这个几千年来的传统民俗。今年的新年来临,在兰州市,爆竹声几乎在城市的每一个角落里,或远或近,或稀或密,不绝于耳。

  南宁:

  “禁放令”遭遇尴尬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自1994年实施《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以来,禁放令屡屡遭受挑战:一面是地方政府禁令昭然,一面却是不少市民我行我素,仍在传承传统民俗。伴着新年的钟声,南宁市部分禁放区内烟花鞭炮声交织在一起。

  2月11日,在南宁麻村市场附近,街道上随处可见炸碎的炮仗纸片,同时“噼啪”之声依然不绝于耳。许多家长看着自己孩子欢叫着点燃鞭炮,兴奋地对记者说:“你看,多热闹啊,哪像前几年,静悄悄的一点年味都没有!”

  南宁轻化设备厂一名退休工人说,这几年,许多市民抱着侥幸心理重新“开了禁”,一些以前非法买卖烟花爆竹的窝点也从秘密变成公开。

  虽然违规燃放的情况越来越多,但仍有不少习惯了平静过春节的市民对此很反感。广西壮族自治区林业局一名退休干部表示:“我希望有关部门能够整治这些违规燃放的行为,还市民一个安宁祥和的春节。”

  汉南:

  除夕空气污染指数突增

  记者近日从湖北省武汉市汉南区环保局监测站获悉,该站春节期间(2月6~12日)对大气24小时连续监测数据显示,在相同的天气状态下(雨天),二氧化硫、二氧化氮及可吸入颗粒物的浓度均以2月8日即农历除夕最高。究其原因,正是燃放鞭炮“惹的祸”。

  此次监测地点汉南区纱帽街属于武汉市的远城区,还没有纳入全市“禁鞭”的范围。除夕之夜,纱帽街的数万户居民燃放鞭炮声不绝于耳,而燃放鞭炮后产生了大量含有硫及氮元素的化合物和尘埃,造成除夕空气污染浓度达到“峰值”。

  警示:市民法治意识亟待增强

  一方面,年末岁尾,政府发言人或有关部门必定站出来重申,坚持禁放规定;另一方面,除夕之夜,一些城市街头巷尾礼花四射,此起彼伏。本该得到严肃执行的法律被漠视,损害的是政府的形象和法律的权威。

  法治社会的建设需要立法方、执法方与全体公民的共同努力。当越来越多的人不遵守春节禁放鞭炮的规定时,我们是否首先应当追问:纵使你有千条理由,难道应当违法吗?其次应当追问,有关职能部门是否应该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捍卫法律的尊严与权威?大江廖毅琳宗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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