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正文

公司辞退我 为啥不补偿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2月21日09:59 光明网

  2004年12月4日,浙江省余姚市的方某收到了公司的辞退通知书,方某想不通,12月10日,将公司告上了法院,要求公司赔偿损失9600元并支付一次性经济补偿金4000元。方某认为,她从2000年7月进入公司从事清洁工作至今4年多,一直按照公司要求做好了本职工作,公司又在2003年12月1日和她续签了合同,合同期限要到2005年11月30日止。现在公司无缘无故将她辞退,应当按照劳动法赔偿损失。公司则认为方某的年龄已经超过法定的退休年龄,其法律关系不受我国劳动法调整,要求驳回方某的诉请。

  余姚市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由于方某的年龄确实已经超过了法定的企业女性职工50周岁的退休年龄,公司由此辞退方某属于劳动合同的终止,并非劳动合同解除。根据有关法律规定,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职工劳动关系终止后,企业无需向劳动者赔偿损失和给予补偿金。所以,方某要求公司赔偿损失和给予补偿缺乏法律依据。(《人民法院报》2.16)


 
推荐】【 小字】【打印】【下载点点通】【关闭
 
新 闻 查 询
关键词
免费试用新浪15M收费邮箱 赶紧行动!

彩 信 专 题
东方美女
迷人风情性感姿态
金鸡送福
恭喜发财图铃拿来
请输入歌曲/歌手名:
更多专题   更多彩信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