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显波撰文阐述:法治与习俗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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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2月21日10:01 光明网 | ||||||||
李显波在《云南社会科学》2005年第1期撰文,采用不同于法学研究的思路框架,以行为与秩序之间的调节介质作为视角,以社会行为作为分析线索,详细考察道德、法律、习俗这三种介质对行为与秩序的作用机理。指出:与道德和法律对于行为所起的条件刺激作用相比,习俗的重大意义常常被人遗忘。在某种程度上说,习俗为社会日常生活中的行为进行和秩序形成提供着“程序”。以此作为立论依据,作者揭示了其对法治建设的积极意义。指出,我们在进行道德建设和法制建设的同时,不能忽视积极构建与法治要求相适应的新的民风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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