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刀“借钱”1.4万换来有期徒刑14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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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2月21日10:03 新文化报 | ||||||||
本报松原讯(记者 王小野 通讯员张利明)2003年4月18日20时许,扶余县伊家店乡前阳村农民高某持刀来到同村村民辛某家。他先将辛家的电话线割断,然后进屋找辛某“借钱”。此时辛某被高某堵在里屋,辛某的妻子韩某拿着钱和女儿逃到了邻居家中。见此,高某持刀追到了邻居家里,逼迫韩某回家拿钱,并用刀逼住她的女儿。在高某的威逼下,韩某交出了人民币1.46万元,高某这才放了她的女儿。高某抢得钱财后逃走,后将赃款全部挥霍。
2004年6月11日,高某因涉嫌抢劫被扶余县公安局逮捕。近日,扶余县人民法院经过审理,以抢劫罪判处高某有期徒刑14年,并处罚金2万元。新闻编辑:杨光(来源:本报讯)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