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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集资诈骗案 涉案人王成犯罪团伙骗案真相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2月21日10:25 甘肃经济日报

  2005年1月10日上午,备受社会各界关注的兰州系列集资诈骗案中,涉案人数最多、金额最大、诈骗手段最为恶劣、诈骗方式最为复杂的王成集资诈骗案一审宣判。

  法院认定,王成自1998年2月至2001年2月案发,利用设立的几家公司的名义,采用虚拟股票交易和经营现货仓单及代理转让原始股的手段,大肆诈骗被害人钱财,案发后,仅骗取报案的393名被害人资金达1820余万元。另有大量被害人虽遭受重大损失,但因种种原因
未能报案。被告人王成将诈骗所得资金除支付公司经营费用外,其余以个人名义打入证券公司经营股票、挥霍或进行其他个人经营活动。

  “被告人王成犯集资诈骗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随着审判长洪亮的声音落地,被告人王成目光呆滞,神情木然。坐在旁听席的一些受害人对于这样的判决结果没有表现出激烈的言行,或许王成现在的命运已与他们关系不大,或许他们还在想着被骗去的血汗钱,沉浸在血本无归的痛楚中。与被告人王成一起为虎作伥的其他7名被告人也受到了应有的惩处!

  为自己打造死局的主控者

  王成,在为他人设置骗局时,也将命运的死结牢牢套在了自己脖子上。 现年35岁的王成生于成都,长于兰州。1987年—1989年在成都铁路局工作。之后停薪留职,下海经商,虽有对财富的热切向往,但终因各种原因历经近10年的商海扑腾,所获寥寥。

  1998年春节,被告人王成从兰州回成都探亲,认识了使其命运发生逆转的赵强与李雪松二人。在两位“高人”的指点和启发下,王成回兰后,立即注册成立了以“财务、会计、审计咨询服务、计算机软件开发”为名的甘肃国泰财经服务有限公司(下称国泰公司),自任公司法定代表人,并安排被告人高世平为股东。在王成的指使下,公司安装了虚拟股票交易系统,招聘、培训工作人员,在成都设立虚假的股票接单结算点,安排经纪人到各证券公司营业部等处开展业务,以所谓其公司是证券公司的远程大户室、入金5万元可享受大户室待遇、有专人进行业务指导、提供大比例融资等为诱饵,诱骗股民从事虚拟股票交易,然后以假报单、假成交、假平仓、假融资的手段,诈骗股民资金。王成还为了隐瞒其诈骗活动,与赵强等人编造与成都恒盛公司、国泰证券四川分公司的虚假合作协议,由结算人员将股民的交易报单报至其在成都设立的虚假结算点。

  1998年9月,随着兰州受骗群众举报虚假证券交易行为的增多,政府有关部门在正规证券交易场所公布了合法证券公司名单,并要求非法经营证券业务的公司停止非法经营活动后,王成为逃避监管,先玩起了“金蝉脱壳”,利用一年时间从国泰公司抽出60万元,之后就将该公司转让给被告人藏国成,藏国成未出一点钱就变更成为公司法定代表人。后来,王成又躲在幕后“垂帘听政”,让藏交付5万元后,王成又让藏授权其管理公司业务及资金划拨。转了一圈,王成仍主掌着该公司的一切。

  从1999年初至2001年2月案发,王成伙同他人成立并在操纵中亚公司、华陇公司、信达公司经营期间,还利用吸引客户经营中国商品交易市场现货仓单交易及代理转让部分原始股的机会,指使工作人员将部分现货仓单客户的保证金和认购原始股客户的资金截留,后在政府有关部门责令给股民平仓退款时,因王成已将股民资金挥霍或用于其他经营活动,无力平仓,遂用这些资金给股民平仓退款,却隐瞒真相,让客户互相进行虚拟交易。

  在此期间,王成名下的非法集资额一度曾达到5000余万元,成为兰州黑市证券非法交易活动中的“龙头老大”。同时,他也把自己送进了万劫不复的“鬼门关”。

  兰州市严厉打击“集资诈骗”案的统一行动开始之后,王成不知去向。2001年4月21日,经甘肃警方全力追捕,王成在深圳落网。案发后虽经公安机关千方百计地追款,也仅仅追回、冻结赃款380余万元及轿车、电脑、手机、办公用品等,远远不能弥补受害人的重大损失。

  甘愿在危局中助恶的“傀儡”

  被告人高世平等7人,在王成集资诈骗案中充当“傀儡”和帮凶,明知违法而犯罪,清楚骗局还骗人。

  王成集资诈骗案之所以能得逞并造成严重后果,离不开7位得力“干将”。他们为了王成所给的一些好处,便助纣为虐,坑人害己。

  高世平,在王成设立的中亚公司、华陇公司担任法人代表,是王成的“傀儡”之一。他在法庭回答提问时说:“在公司里,所有的事情都是王成说了算,他说让我干啥我就干啥。”“我的具体工作是,王成说在哪里签字,我就在哪里签,因为我知道王成是公司的真正老板,其它什么都不知道。”

  藏国成,虽是国泰公司、中亚公司法人代表,但却没见过“自己”的营业执照是什么模样。

  阎鹏山,在王成设立的甘肃华信投资咨询服务有限公司任法人代表,他在法庭上说:“我实际上就是个王成的签字员,公司完全由王成控制。在公安机关供说公司是我自己的,那也完全是按照王成提前授意安排的,是谎话。”

  但3个“傀儡”法人代表在法庭上都承认一个事实,那就是,王成设立的这些公司所进行的业务都是“非法证券交易”。

  “傀儡”之一王富有说:“今天站在法庭上,我很惭愧,由于不懂法,不学法,对股民、对我的家庭都带来了损害。我向受害群众诚恳地道歉,请你们原谅一个打工者的无知,请求从轻处罚。”姚雷说:“我感到很惭愧,上了这么多年学,最后还是被蒙蔽,恳请实事求是,公正判决。” 陶德说:“我们的行为给社会和股民造成了危害和损失。但我也是一个十分正直的人,曾经是一位优秀党员,现在妻离子散……”。

  悔恨与自怨交织,自责和自新相错,为什么在面对庄严的法庭时才想起了法律的威严?

  法庭认为,上述高世平等7位被告人明知被告人王成发起成立的公司无经营股票资格,却在上述公司担任法定代表人、经理等职务,参与非法经营活动,且在政府查处后,仍继续进行非法经营活动,其行为构成非法经营罪,并分别判处了有期徒刑,并处了罚金。

  执迷不悟的受害人

  翻阅受害人的报案材料,采访前来旁听的受害人,他们有相同的不幸:被骗入套,损失惨重,追讨无望,心力交瘁。他们也有不同,有的幸运逃脱,有的却由受害人变为害人者。其实,他们在开始时并不知道王成的几家公司都是未经中国证监委、工商部门等有关部门批准,从事非法经营股票业务。他们只知道王成等人以提供大比例融资、优良硬件设施、免费午餐、专业人士指导等为诱饵,采取“假报单、假成交、假平仓、假融资”的模拟股票交易手段。受害人股票知识的匮乏和发财心切导致了不良后果。

  2000年7月前,家住兰州市红古区的王女士一家原本过着虽不富裕但平静安稳的生活。家中有她和丈夫大半辈子的几万元积蓄,儿子24岁,当年就准备结婚。一个意外的信息让王女士和家人心里一热:一天会赚到高出银行10多倍的钱。全家人丝毫也没有分析高利之后的深深陷阱,分两次拿出积蓄,又东拼西借凑足4.2万元放心地投放到中亚公司。同年9月,她又好心好意介绍自己的几个弟弟加入。原本希望自己能赚钱的事惠及亲人,却没想到将弟弟们送上了“贼船”惨遭了无情洗劫。在王女士的宣传和鼓动下,不到两个月王家姐弟投放到中亚公司的现金总共30余万元。然而,几个月后,他们还没弄清楚是怎么回事,有关中亚公司被查封的消息如晴天霹雳般传来,王家姐弟眼睁睁看着投入中亚公司的30余万元血汗钱全打了水漂。顿时,四个家庭几乎一夜之间陷入了悲惨绝望的境地。王的儿子婚事被无限期搁置下来,几个弟弟甚至困难到连孩子的学费都交不起 

  2000年5月,股民辛建霞怀着强烈的致富渴望将多方筹集到手的16.5万元资金投入了一场注定要输的骗局中。当她在那台正常证券交易所中只有大户室才配置的电脑屏幕上,翻看自己的资金与日俱减的时候,她慌乱的心自然是痛苦不堪、后悔莫及的。还不到3个月时间,辛建霞账面的资金就降到了不足10万元。在无比恐惧之下,割肉斩仓,一刀下去,只拖出了不到9万元的现金。

  2001年初春,一场围剿“黑市”证券的正义行动在兰州市展开。涉案的15家涉嫌“集资诈骗”公司经公安机关侦查终结,涉及受骗群众1300余人。

  正当各路打击“兰州集资诈骗”案的工作取得重大突破之时,受骗群众却以过激的言行为犯罪嫌疑人王成上访请愿,引起了甘肃、兰州警方的高度重视。经过缜密侦查,终于查清这些受害群众为犯罪嫌疑人请愿说情、冲击国家机关的幕后操纵导演者竟是王成的妻哥张占龙雇佣的辛建霞等几名“股民代表”。

  为了能从看守所将王成“打捞”出来,2001年7月5日,在豪华的兰州飞天大酒店里,张占龙等人和辛建霞等几名“股民代表”达成协议:如果王成能取保候审,他的家属就能拿出400万元—800万元的资金来偿还他们在证券黑市交易中的损失。于是,便上演了张占龙利用“股民代表”,“股民代表”利用受骗群众围堵国家机关,“羊替狼”求情的闹剧。

  “股民代表”之一的辛建霞,是惟一的一个女性代表,损失还算最少的一个,其中损失最多的一个达53万,却让张占龙等人以两张加起来为20万元的转账支票和一张王成保释出来退赔几百万的“空头支票”收买,成为围堵政府机关的犯罪嫌疑人。从2001年—2002年,多次围堵省政府、省人大、省委,都是他们“成功”的策划。

  不可思议的是,辛建霞在张占龙被公安机关审查之后,不仅不思悔改,反而不顾有关部门三番五次的教育和警告,继续在“股民”中串连煽动,为“保释王成”而奔走呼号。2002年4月25日,辛建霞被刑事拘留,最终受到了法律的惩处。

  面对暴利当三思而行

  此案的侦查卷40多册、出入金单18册以及相关账册近160册,这些案卷摞起达1.50米高。本案承办法官认为,王成等集资诈骗案的特点有四个,值得人们深思。

  第一,瞒天过海,虚假注册。为了逃避工商部门的检查和证券委员会的监管,故意提供虚假资料,申请以商务信息咨询公司或经济信息咨询公司等与股票交易业务相关且容易产生歧义的公司名称注册登记,进行改头换面。

  第二,违规操作,诱客入市。这类证券公司注册登记后,通常都会招揽大量无业人员传授拉客技巧,成为所谓的“经纪人”,以提供许多便利条件为借口,专门诱骗发财心切的股民进入交易。

  第三,移花接木,套牢客人。骗客入套后,“经纪人”即诱骗交易者与这类证券公司签订“股票买卖风险说明书”、“户口处理委托书”及“客户资金调拨授权书”,以合约骗取交易者股票及资金,随意洗劫入场资金。

  第四,暗渡陈仓,洗劫资财。这类证券公司将交易者要买进或卖出的股票报给接盘公司(这类证券公司为进行诈骗活动在异地注册的姊妹公司)进行股票模拟交易,交易者的买卖交割单根本就没有进入正规的深、沪股市。

  时间已过去了3年,在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大楼里,至今还有个别怀着一丝希望的受害人反复地向接待人员讲述着自已的不幸……

  这个案件又一次提醒善良的人们,“天下无贼”是一个美好的大同社会,但在现实社会市场经济还不完善的时候并不存在。法律和良知提醒大家:当心你身边的骗子!(记者 田世荣 特约记者 张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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