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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车晚点乘客获赔偿200元 乘客高兴铁路忧心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2月21日10:51 华夏经纬网

  光明日报:火车晚点两小时“补偿”200元 乘客高兴铁路忧心

  18日凌晨零点左右,南京火车西站的14名乘客因火车晚点2个多小时而拒绝下车,坚决要求铁路方向他们赔礼道歉,并提出赔偿要求。经过长达5个小时的僵持,铁路方最终向每位乘客支付了200元,并派专车把所有的乘客送回家中。

  据了解,这14名乘客乘坐的是由上海开往南京西的T722次城际列车,原本应该17日晚9点05分到站,但因种种原因将近24时才到达目的地。8号车厢的14名乘客认为,买了票就是和铁路方面签订了“及时、安全到达”的合同,铁路方的严重违约造成了他们的利益受损,所以他们必须“维权”。为了不影响下面班车的正常运行,铁路方和他们经过将近5个小时的磋商,最终向14名乘客支付了每人200元的误餐费和交通费。南京铁路分局的有关人士一再表示,乘务段给每位乘客的200元钱既非补偿也并非赔偿,而是乘务段值班人员自发筹集的。

  不管这200元钱的说法如何,14名乘客最终达到了目的是事实,这一做法在南京引来了争议。据了解,我国铁路客运还没有过因为列车晚点而向乘客进行赔偿的规定,铁路法对列车晚点的索赔程序也没有任何阐述。虽然铁路部门最终以积极的方式解决了这一问题,但铁路方对此显得尤为忧虑。有关人士表示,铁路部门虽然坚持“以人为本”,顾全大局,满足了乘客的要求,但最终给乘客补偿是违反规定的,因为法律法规包括铁路部门的规章都没有这方面的规定,而且这个“口子”一开,肯定会给铁路部门的工作造成被动。更有人认为乘客这种方式的维权已经扰乱了铁路运输的正常秩序,甚至可以追究其相关责任。

  在法律界人士看来,火车晚点有“补偿”,在乘客欢呼雀跃、铁路部门忧心忡忡的背后,是人们对“铁老大”权威的挑战,但必须要有一个判断的“准绳”,这就需要相关法律法规的推进和完善。(郑晋鸣董迅石)

  人民日报-华东新闻:列车晚点乘客获赔200元 晚点赔偿能否成惯例?

  17日晚,由上海开往南京的T722次列车晚点近一个小时,14名乘客因此拒下火车,要求铁路方面赔偿,最终每人获赔200元误餐费和交通费。

  必须承认,17日晚14名乘客在南京上演的“坚持就是胜利”版故事,是一起偶然事件。列车晚点赔偿并无先例,法律法规包括铁路部门规章,都没有规定列车晚点应该补偿。

  但从另一个层面看,这一偶然事件发生得并不偶然。类似的晚点纠纷历年来并不少见,旅客们往往认为是铁路方违约而造成了自己的权益受损,只不过由于无先例可循,又无法律支撑,往往以退让而告终。

  就像一些媒体因为此次事件索赔成功而激动一样,如今铁路有关部门忧虑的,可能也正是这起偶然性事件带来的示范效应。他们担心,“这个‘口子’一开,势必给铁路部门工作造成被动”。

  这种担心或许不无道理。不过,笔者以为,与其终日担心纠纷事件不断发生,不如尽早研究新情况,对何种情况不补偿、何种情况下应该补偿,又该如何补偿等细节进行法规层面的规范,并公之于众,这样,既可以减少不必要的矛盾,又能不断提高服务质量,赢得旅客的理解和欢迎。(一夏)

  来源:综合 转自:新华网(来源:华夏经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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