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市个税起征点应调高 专家建议在1000-1200较适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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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2月21日10:57 哈尔滨日报 | ||||||||
目前哈尔滨市实行的个人所得税起征标准为每月880元,而北京、上海、广州、深圳等城市都在纷纷调高个税起征点,最高的已达到每月1700元。许多市民在“两会热线”中表示,哈市实行的这一标准已沿用了25年,随着市场物价水平、居民收入状况的改变,此标准已不适应现在的情况。应调高哈市个人所得税的起征点,更好地发挥个税“调节收入”的功能。
就此话题,记者采访了市地税局及社科院有关专家。 省社科院经济所副所长蒋立东认为,不断调整个人所得税起征点,应该是一种常态,这样才能起到调节收入分配杠杆的作用。个税起征点是根据社会总体收入水平决定的,就我市目前市场物价、百姓收入等状况看,880元的起征点确实低了,应调至1000元至1200元为宜。 据哈市地税局个人所得税管理处处长窦丹介绍,个税起征点的调整必须由国家统一进行,地方无权擅自更改。目前省、市地税部门已将我市具体情况上报给国家,有关部门也已开始着手做调研工作,预计即将出台调整办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