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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号基金航母即将启航(图)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2月21日10:58 东南快报
银行号基金航母即将启航(图)
  新华社消息我国商业银行可直接出资设立基金管理公司。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昨日联合公布并开始实施《商业银行设立基金管理公司试点管理办法》。

  上述三部委有关负责人称,将综合考虑各商业银行业务经营状况以及作为试点行的代表性等因素,选择出设立基金公司的试点银行,采取多种模式设立基金管理公司。具体审批工作将很快进入程序。

  据悉,目前已有多家商业银行申请设立基金管理公司。金融监管部门对此采取先试点后推广的发展思路,将“尽快启动试点工作”,待条件成熟时,再适当扩大范围。

  试点办法鼓励商业银行采取股权多元化方式设立基金管理公司,不过,此前酝酿的“应联合境外和境内的合格机构投资者共同组建”建议没有写入办法。据介绍,商业银行可间接投资或直接投资设立基金管理公司,直接投资既可通过新设方式,也可通过购并方式来设立基金管理公司。

  试点办法主要针对商业银行作为基金管理公司的股东有可能带来的一系列关联交易、跨市场风险等问题进行规范。

  上述监管部门的有关负责人指出,允许商业银行设立基金管理公司,实际上出现了商业银行通过子公司在一定程度上跨业经营的现象,但这种经营风险是能够控制的。

  七家银行争抢“绣球”

  百度一下,发现“商业银行设基金公司”相关网页5.2万页。据悉,目前已经有七家商业银行向监管部门提交了设立基金管理公司的申请,它们分别是工商银行、建设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招商银行、浦东发展银行和交通银行。由于此前国务院已批示“选择一到两家银行进行试点”,因此,这七家中究竟谁能“光荣胜出”,不但倍受市场关注,在这几家竞争银行内部这一问题也颇为敏感。业内观点

  非银行基金公司将受打击

  在商业银行偷着乐的时候,现在的基金公司未来的命运真令人有些担忧。中国社科院金融研究中心副主任王松奇认为,一方面,银行设立的基金公司将成为现有基金公司强大的市场竞争对手,相互之间争夺市场份额;另一方面,也是基金公司面临的最大打击,是这些基金公司不得不面对的人才流失。办法摘要

  银行不得越过董事会干预经营

  第四条商业银行设立的基金管理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规定的业务范围募集和管理基金。试点初期,既可以募集和管理货币市场基金和债券型基金,投资固定收益类证券,也可以募集和管理其他类型的基金。

  第八条 鼓励商业银行采取股权多元化方式设立基金管理公司。

  第十条商业银行设立的基金管理公司,应建立良好的公司治理结构。商业银行应当严格按照“法人分业”的原则,与其出资设立的基金管理公司之间建立有效的风险隔离制度,报中国银监会备案。

  第十一条商业银行仅以出资额对所设立的基金管理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并通过基金管理公司的股东会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越过股东会、董事会干预公司的经营管理。

  第十七条商业银行可以代理销售其设立的基金管理公司发行的基金,但在代销基金时,不得在销售期安排、服务费率标准、参与基金产品开发等方面,提供优于非关联第三方同类交易的条件,不得歧视其他代销基金,不得有不正当销售行为和不正当竞争行为。

  第十八条 商业银行与其设立的基金管理公司在银行间债券市场上不得以优于非关联第三方同类交易的条件进行交易。

  第二十二条中国证监会依法对商业银行设立的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募集和管理的基金实施监督管理,保证基金财产的合法运用和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来源: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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