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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毕业生就业政策不调整 张承毕业生就业放开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2月21日11:05 河北日报

  记者2月20日从省人事厅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获悉:2005年毕业生就业政策按冀政[2003]35号文件执行,不作调整。该中心有关负责人强调,今年,我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形势十分严峻,各地要不折不扣地贯彻落实好有关政策,以扩大就业,引导学生更好择业。

  放开毕业研究生择业区域的限制

  高校毕业生和省、部属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生原则上在全省范围内择业,市属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生可以跨市择业,职教中心普通班毕业生可以跨县(市)区择业。在确保毕业研究生和紧缺专业本科生能够满足省内急需情况下,放开毕业生择业区域的限制,允许其出省就业。支持毕业生到军队工作,投身国防建设。

  张、承两地毕业生就业放开

  取消张家口、承德两市生源统招毕业生必须回生源所在地就业的政策限制。定向生、委培生、保送生原则上按协议就业。因特殊原因改变就业单位的,以及市属中等专业学校(含职教中心普通班)毕业生跨市就业的,须报省毕业生调配部门审核同意后再办理有关手续。

  择业期内免费保管档案和户口关系

  毕业生可以在毕业后两年内按毕业生的就业渠道选择就业单位。毕业生在毕业当年内落实就业单位的,学校按月分批办理就业手续,并根据就业手续及时办理转移档案及户口关系。当年内未落实就业单位的,外省生源毕业生一律回生源地报到,其档案、户口一并转出。

  河北生源非师范类毕业生,其档案按管理权限分别移交省市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免费托管,户口关系(保留非农业户口)迁至家庭所在地。在择业期内落实就业单位的,按管理权限分别由省或市毕业生调配部门及时办理就业手续,凭就业报到证及时办理档案和户口转迁。毕业生在两年内未能落实就业单位的,毕业生档案由省、市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移交县以上人事部门所属的人才交流机构。

  河北生源师范类毕业生,毕业离校时未落实就业单位的,两年内可根据本人意愿,由学校、各市教育局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机构为其提供档案免费保管服务;其户口可继续保留在原就读学校,也可迁移至入学前户籍所在地,待落实就业单位后,再将户口迁至工作单位所在地。超过两年仍未落实就业单位的毕业生,由学校或就业指导服务机构将其档案和户口关系迁至其入学前户籍所在地,保留非农业户口。未就业毕业生的档案、户口继续保留学校期间,不再具有本校学籍,不享受任何在校生待遇。学校可继续为其提供就业指导、需求信息等相关服务,允许参加本校的毕业生就业市场,并负责为其办理有关就业手续。

  暂时不能就业可参加职业技能培训

  高校根据社会需要调整专业,并适当延长学习期限,可采取毕业后到职业技术学院、技师学院和高级技工学校参加3至6个月的职业技能培训,并参加职业技能鉴定的办法,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毕业后长期找不到工作的,可根据本人意愿,报名参加社会急需专业的职业培训。高校毕业生需要接受职业技能培训和鉴定的,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要提供一切便利条件。

  自主创业可免除部分税费

  凡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的,除国家限制的行业外,自工商部门批准其经营之日起,1年内免缴登记类和管理类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

  凡毕业生办企业或经营单位的,将对毕业生实行税收优惠政策,即:毕业生新办从事咨询、信息、技术服务的独立核算企业或经营单位,自开业之日起,免征所得税2年;对毕业生新办商业、物资、对外贸易、旅游、仓储、居民服务、饮食、教育文化等行业的独立核算企业,自开业之日起,免征所得税1年;对毕业生新办从事交通运输、邮电通讯业的独立核算企业或经营单位,自开业之日起,第一年免征所得税,第二年减半征收所得税;对毕业生在农村创办的为农业生产的产前、产中、产后服务的企业,对其提供技术服务和劳务所得的收入,免征所得税;对毕业生到扶贫开发重点县新办企业,可减征或免征所得税3年。

  半年未就业可办失业登记

  将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纳入劳动和社会保障范围。对毕业半年后仍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各地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要给予失业登记,掌握其就业意愿、知识技能等情况,实施有针对性的就业援助。对生活有困难的,要组织其参加临时性社会工作,获取劳动报酬,解决他们的实际困难。对于因患病等原因短期无法工作并确无生活来源者,由毕业生本人向户籍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户籍证明、毕业证书、诊断证明和无生活来源证明等相关材料,经民政部门核实审批,符合低保条件的,纳入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参照当地城市低保标准,给予临时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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