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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收费必须公示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2月21日11:11 西安新闻网-西安日报

  本报讯(记者顾荣)这几天正是学生报名入校的日子。为切实做好2005年全省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省物价局、省教育厅近日发布公告,将我省境内的义务教育阶段小学、初中、非义务教育阶段幼儿园、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民办高等学校及其他特殊教育学校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批准机关等进行了公示。

  省物价局、省教育厅重申,凡未公示的收费,学生有权拒交。各学校要严格按照国家
和省上统一规定的项目和标准收费,代办费的收取应坚持学生自愿原则,不得以盈利为目的,学校应在学年或学期末向学生及家长公布所有代办费用收支情况清单,多余费用应及时退还给学生。学生因故要求退学的,学校应按有关规定及时给学生办理退学退费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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