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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难频发“祸首”超产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2月21日11:27 黑龙江日报

  近年来,小煤矿安全事故频发。去年10月以来,大平、陈家山、孙家湾等国有煤矿特大安全事故又接二连三。痛定思痛,我们迫切需要探究一下矿难频发的深层次原因,寻找科学破解难题之路

  记者最近在我国一些重要煤炭产区采访时了解到,受行情看好与高额利润刺激,煤炭行业超设计能力生产与频繁“扩能改造”现象成风,包括国有、地方、个体在内的各类煤矿
纷纷挑战生产能力“极限”,不仅造成大量资源浪费和加速枯竭,更成为煤矿安全事故频发的“祸首”。

  煤炭市场好得一塌糊涂,能不超产吗?

  在山西、内蒙古一些煤矿采访时,记者经常看到“今年生产:目标×××万吨,力争×××万吨”的标语和口号。知情人告诉记者,在煤炭形势大好时,可以说从上到下都认为超产就是好事,就是贡献大。至于本矿条件是否适宜超产,超产的安全风险如何,超产的幅度应该控制在什么范围内,许多干部不明白,工人更是不清楚。

  据记者了解,去年全国27个产煤省区中,有20个省区超产,其中19个省区超产在10%以上,福建、陕西、北京超产均在50%以上。

  记者在山西、陕西、内蒙古交界的一家大型煤炭开发企业神华集团的补连塔煤矿看到,随着市场行情一再看好,矿井的设计生产能力也一次次调高,甚至一年内就调整几次:由最初的60万吨、300万吨、1000万吨到现在的1500万吨。

  三分之一产量无安全保障,能不出事故吗?

  一些煤炭行业的专家指出,煤矿生产系统是一个统一协调的整体,提升、运输、通风、采掘、供电、排水等几个主要生产环节必须有序协调安排,如果某一个环节超能力生产,就可能导致矿井整个生产系统紊乱,很容易发生伤亡事故甚至重特大事故。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监察二司一位负责人说,郑州大平矿难、陕西铜川陈家山矿难,虽然有自然灾害等因素,但这两个煤矿都存在着严重超设计能力现象,这种现象与矿难的发生有着必然的联系。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研究中心和中国煤炭工业发展研究中心做过一项调查:2003年,我国原煤年产量为17.28亿吨;而当年底,全国上报具备生产安全保障能力的矿井(含露天矿)2090处,生产能力约11亿吨/年。也就是说,当年最少有6.28亿吨的原煤产量没有安全保障。

  没有安全生产保障的产量有三个主要来源:一是国有煤矿的超能力生产部分,当年约为7695万吨,主要出自华东地区和山西、陕西、内蒙古;二是无能力煤矿,包括衰老报废矿、关闭破产矿、大矿管理的小矿,当年产量为6500万吨;三是乡镇小煤矿,共有24000多处,当年产量达6亿多吨。

  山西省忻州市煤管局的范建明在谈到煤矿超能力生产的危害时说:超产就是要钱不要命。超提升、运输能力生产,易发生机械事故,如绞车损坏、钢丝绳断裂、跑车等事故;超供电能力生产,将导致用电负荷增大,容易引起断电、失火、损坏设备,停电后更容易引起瓦斯爆炸和井下失火;超排水能力生产,将使井下涌水量增大,如果排水能力达不到要求时,就有可能造成淹井事故;超通风能力生产,易导致井下风量不足,直接影响井下空气质量,影响井下作业人员身体健康,而且开采强度增大,很容易造成瓦斯积聚而发生瓦斯爆炸事故。

  超产—事故—停产—进一步超产,恶性循环何时休?

  煤炭行业不少人士认为,现在处理煤矿事故的做法值得商榷。一起矿难发生后,同一地区、同一煤炭集团系统的煤矿多数要停产整顿。

  北京长贸咨询公司分析师黄腾认为,周围矿全部停产,会逼着用户向其他矿购买,又会加大其他矿的生产压力,超额生产又可能引发连锁事故。

  记者了解到,一些煤老板其实并不害怕矿难,因为矿难一出,按照惯例,事故矿井周边的煤矿都要停产整顿。这一停产必将导致煤炭供应短缺,价格攀升。山西太原西山地区一位矿主说:“比起因价格攀升所带来的高额利润,矿难损失简直就是毛毛雨。”因此,超产低成本与高收益的极不对称,是煤炭超产成风的主要原因之一。

  曾经营过小煤矿的知情人告诉记者,一般小煤矿发生事故后,“一条人命”也就值10万元左右,其中遇难者家属拿到的也就一半。

  在一次以“煤炭价格形成机制改革和可持续发展”为主题的“煤炭经济论坛”上,专家在谈到煤矿超产现象时指出,市场形势看好,价格不断攀升,盲目超产现象随处可见,因超产而发生事故,因事故而停产,因停产而进一步超产。如此往复,已形成恶性循环。

  狠刹超产风,是被迫也是必须之举

  一些煤炭专家指出,当前煤矿要狠刹超产风,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应对超能力、无能力煤矿及整体承包的国有地方煤矿分类监管、重点监察。这部分煤矿安全投入少、装备差、管理不到位,其安全隐患较大。部分实施承包经营的国有地方煤矿问题也很突出。

  目前许多国有重点煤矿相继进入衰老报废高峰期。“九五”“十五”期间全国新开工矿井很少,多数煤炭企业依靠老矿挖潜或者超能力生产来维持产量规模。因此,限制没有安全保障的煤炭产量,是强化源头管理,推动煤矿依法、规范生产的重要内容之一。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政策法规司曹宗理说,去年国务院发布文件,新增加了企业提取安全生产费用、安全风险抵押金制度、提高伤亡赔偿标准,旨在通过这三项经济政策,配合法律法规和行政监督来加强高危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现在问题的关键在于落实和执行。

  一些从事煤矿安全监管工作的基层干部认为,经过近几年的煤矿专项整治,矿井的整体水平已上了一个台阶,但部分煤矿实际生产能力已大于生产许可证载明能力和矿井设计能力。建议按有关规定重新核定认定矿井能力。国家有关部门应建立一套科学规范的煤矿生产能力核定标准,定期对煤矿生产能力进行核定,为煤矿安全监察和行业管理提供依据。

  据记者了解,一些地方政府和煤炭企业已开始针对超产现象采取措施。山东省对实际生产能力超过核定能力10%以上的矿井,按规定作出责令停产整顿的处理。从今年起到2007年底,山西省决定将煤炭年产量控制在6亿吨以内,煤矿个数控制在3000个左右;原则上不再批准建设单井年产能力小于30万吨的小矿井。(新华社北京2月20日电)(黑龙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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