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有望实行社区矫正 罪犯可在社区内服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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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2月21日13:23 新文化报 | ||||||||
本报讯(记者 苗颖) 我省有望实行社区矫正,社区矫正是与监禁矫正相对的行刑方式,即符合条件的罪犯可以被置于社区内,由专门的国家机关在相关社会团体和民间组织及社会志愿者的协助下,在判决、裁定和决定确定的期限内,矫正其犯罪心理和行为,并促进其顺利回归社会。这是日前记者在全省司法行政工作会议、全省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工作会议上了解到的。
我省被司法部列为监狱体制改革第二批试点省份,去年年内改革任务基本完成。今年,要积极做好社区矫正试点的准备工作。在条件具备的情况下,争取下半年在我省部分市州搞好先行试点。 去年,全省律师机构发展到325家,执业律师达2146人,全省律师业务收入11842.35万元,首次突破亿元大关。全省各类社会专业司法鉴定机构受理司法鉴定案件2465件,采信率达到95%。全省司法行政系统立案查处各类违纪违法案件49件,涉及105人,同比减少15.5%和9%。 全省437名公证员去年培训后进行了要素式公证书业务考试,参考率达100%。今年要在全省公证机构重点开展企业贷款反担保公证。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