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同安镇原党委书记朱福忠因受贿被判死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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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2月21日22:05 四川新闻网 | ||||||||
2月21日,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在当地造成重大影响的成都市龙泉驿区同安镇原党委书记朱福忠索贿受贿、贪污案依法进行公开宣判。当天上午,中院一审以受贿罪判处被告人朱福忠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贪污罪判处其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挪用公款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1年。决定合并执行死刑,剥夺朱福忠的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朱福忠原系成都市龙泉驿区区委常委、同安镇党委书记,中国西部阳光城开发总公司的)法人代表和总经理。公诉机关的主要指控是,朱福忠自1998年至2004年1月利用职务之便索要和非法收受现金12笔,共计1313.8万余元。他还采用虚假收据平账等手段,套取了该镇财政公款四笔共计412.05万元,其目的主要用于个人炒股。 经审理后法院认定,朱福忠总共索贿9笔,合计1344万元,其中7笔都在百万元以上。受贿4笔,合计69.8万元,索贿、受贿金额总计1413.8万余元。此外,朱福忠还采用虚假收据平账等手段,套取了该镇财政公款两笔共计197万元,并挪用公款25.05万元。法院查明后发现,朱福忠主要将获取的赃款用于个人炒股和集资,以及供他人开支等。而且在案发后大量赃款未被追回,造成的损失特别巨大,其情节特别严重,因此最终作出上述判决。 法院宣判后,朱福忠当庭表示自己要上诉。 郑义 四川新闻网记者 苏俊 声明:转载本稿必须得到四川新闻网口头授权(包括已经签订转载协议的合作单位)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