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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供儿子上大学 糊涂爹抢劫被判死缓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2月22日00:39 北方晨报

  本报讯胡建记者任传运报道无业人员李某为给儿子筹集上大学的生活费,竟然打起抢劫的主意,结果致人重伤,自己也受到了应有的惩罚。近日,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核准了盘锦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即以抢劫罪判处被告人李某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盘锦市大洼人李某是一名无业人员,因为没有钱给上大学的儿子汇生活费,便想以租
房为名抢点钱,经过几次观察后,李某决定抢劫盘锦市兴隆台区一出租房屋的女主人。

  2004年3月23日上午9时许,李某用IC卡电话给出租房屋的女主人艳艳(化名)打电话,称要租艳艳准备对外出租的房屋,并说下午1点钟搬家,让艳艳提前到那里等候。之后,李到房屋所在地附近花了10元钱买了一把木柄铁头的锤子,准备实施抢劫时使用。下午1时许,李某来到出租房内,在检查房间时,慌称卫生间的洗脸盆漏水,当艳艳弯腰查看时,李某用事先准备好的铁锤猛击艳艳的后脑部,艳艳回头喊救命,李某又用铁锤朝艳艳的头部猛击数下,将艳艳击倒在地,抢得一部手机(价值人民币1489元),后逃离现场。经法医鉴定,艳艳的损伤程度为重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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