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钟点工”也有最低工资标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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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2月22日01:09 石狮日报 | ||||||||
据新华社武汉2月21日电湖北省政府日前发出通知,决定从今年3月1日起调高最低工资标准。此次调整的一个特点是,首次明确提出非全日制劳动者每小时最低工资标准,按不同区域分为5元、4.5元、4元、3.5元和3元几个不同档次。这意味着,“钟点工”或其他兼职人员也能理直气壮地对不合理报酬“说不”了。 调整后的标准规定,根据区域不同,全日制劳动者的月最低工资标准为460元、400元
湖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有关负责人还就新的最低工资标准作了进一步解释:用人单位包吃包住,属于用人单位给予职工的福利,不能因此使支付的货币工资低于最低工资标准;加班加点工资是对劳动者超额劳动的补偿,也不应计算在工资之内;试用、熟练、见习期间,双方的劳动关系已经确定,只要劳动者完成了正常工作任务,所得工资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