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营企业主纳入劳模评选范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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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2月22日03:10 北京娱乐信报 | ||||||||
据新华社电国务院将于“五一”前后召开大会表彰3000名全国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中华全国总工会副主席、书记处第一书记张俊九21日说,根据党的十六大精神,这次评选把私营企业主纳入了推荐评选范围。 张俊九在2005年全国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推荐评选工作会议上说,受表彰的私营企业主主要从中央统战部、发展改革委等五部门2004年在全国非公经济人士中表彰的100名“优
党的十六大指出,“要尊重和保护一切有益于人民和社会的劳动,不论是体力劳动还是脑力劳动,不论是简单劳动还是复杂劳动,一切为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作出贡献的劳动,都是光荣的,都应该得到承认和尊重”,“对为祖国富强贡献力量的社会各阶层人们都要团结,对他们的创业精神都要鼓励,对他们中的优秀分子都要表彰”。 张俊九要求,在推荐评选过程中,尤其要确保企业一线工人和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规定的比例,同时企业负责人比例不超过推荐人选总数的10%。 他指出,推荐人选是企业负责人的,必须经过当地县(市)以上工商、税务(国税、地税)、劳动保障、安全生产、环境保护、人口计生等部门签署意见。凡违反国家政策、法规,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和严重职业危害,拖欠职工工资,欠缴职工养老、工伤、医疗、失业、生育保险的企业,其负责人不能参加评选。 张俊九强调,司局级含以上党政干部不参加评选,县处级党政干部不得超过党政机关(含群众团体)干部推荐人选的25%。事业单位的领导干部与党政机关同级干部同等对待,但在教学、科研等方面做出特殊贡献的专家或学术带头人,可以按科教人员对待。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