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对常委会权力约束监督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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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2月22日04:59 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 | ||||||||
记者:《规定》出台有什么意义? 干部一处:《规定》将党委常委会向全委会报告工作并接受监督的内容、程序、形式等具体问题确定下来,变成地方党委常委会和全委会共同遵守的办事规程和行为准则,这将有利于将党内事务放到更大范围来决策和讨论,有利于党务公开,有利于培育党内民主作风,调动党内更大范围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提高各级党委的领导水平和执政水平。
记者:实行这一制度有什么作用? 干部一处:在党内领导体制中,很多权力实际集中在党委常委会,而常委会作为党内的执行机关,适时向全委会报告工作并接受监督,体现了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的分离,事关对党委常委会、全委会的职权划分和权力配置问题,使授权与被授权、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更加明确,有利于促进党内民主和党内监督更加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 记者:全委会的监督职能如何得到保证? 干部一处:《规定》特别突出了常委会向全委会报告工作并接受监督的保障环节,就是通过“工作报告提前送达、委员发言不受追究、委员有权询问或质询、全委会要对工作报告形成决议、工作报告未获通过应重新报告”等制度或程序设计,加强对常委会权力的约束和监督,保证全委会及其成员更好地行使权力、履行职能。 记者:规定常委会每年至少向全委会报告工作1次是怎么考虑的? 干部一处:这主要是为了增强制度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有利于把常委会向全委会报告工作并接受监督落到实处。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