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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扣物品一年没入库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2月22日05:00 华商网-华商报

  本报延安讯(记者 楚河)以产品质量有问题为由,延安市质监局稽查队一位中队长将某公司价值两万余元的3只“问题钻头”封存,时间长达一年多未予处理。质监部门在接到当事人举报后调查发现,该中队长根本没有将三只钻头入库。目前,该中队长已被调离原岗位,当事人也已向延安市宝塔区检察院举报。

  2003年11月12日,时任延安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一中队中队长的沙夜龙等3名执法人员到
延安市某物资公司检查,并以涉嫌产品质量问题从该公司强行拉走钻头3只,价值两万余元。尽管该公司业务人员一再解释,这些钻头是公司钻井队自用而非对外销售,但沙夜龙等人仍认定该公司销售假钻头。随后,公司人员将此情况反映到延安市质监局,该局监察室及稽查队领导均同意解封,并向沙当面交待尽快让该公司拉回钻头以降低损失。但时至今日,该公司仍未领回钻头,找沙夜龙也被其以种种理由推诿。无奈之下,2004年底,该公司向延安市质监局及宝塔区检察院举报。

  延安市质监局稽查队在调查后发现,虽然沙夜龙在封存钻头时向对方出具了登记封存决定书及涉案物品清单,但却根本没有将这些钻头向稽查队入库,而是私自将钻头寄放于朋友处。据质监局内部人员估计,其意图在于转卖获利。该局稽查队大队长任润国表示,经调查,被封存的钻头确属该物资公司自用,因此沙夜龙扣押钻头缺少法律依据,并且封存决定书上规定的封存期限为30日,长达一年多未进行处理显然也属违法,而作为执法人员的沙夜龙不按规定将被封存物品入库而私自存放,其性质及后果则尤为严重。

  据任润国介绍,在对此事初步查明后,延安市质监局已将沙夜龙调离稽查队,并等待作进一步处理,由于钻头不知去向,将责令沙作出赔偿;同时该公司负责人魏先生也已将此事向宝塔区人民检察院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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