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公安厅:在列车上盗窃100元以上要劳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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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2月22日05:40 中国青年报 | ||||||||
本报北京2月21日电(赵家新记者何春中)江苏省公安厅近日对在火车站及周边地区的各类违法犯罪活动适用法律问题作出指导性意见,其中规定,在火车站、列车上盗窃财物价值100元以上的,将受到劳教处罚。 《意见》还规定:倒卖、伪造车票5张以上或车票面额达300元以上的;非法获利100元以上的;一年内因倒卖车票、伪造车票、倒卖伪造车票,被公安机关查处两次以上,又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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