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州街头现大胆“寻男启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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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2月22日06:23 时代商报 | ||||||||
锦州街头现大胆寻男启事当事人称是有人故意诋毁律师称这是民事侵权 【本报讯】(朱忠鹤时代商报驻锦州记者白玫)“有家者可以纳我为妾,无家者可与之为伴”———这样的字句出现在一张街头张贴的“寻男启事”中。 两份“征婚广告”出现街头
2004年12月中旬,记者在锦州市人民街一电线杆上看到一张“寻男启事”。“启事”上除印有一张女子的照片外,还写着“寻男者”的姓名、户口所在地、年龄等较详尽的个人信息。最后还附有联系人的姓名、地址和电话。 上周五,在锦州市菊花里附近的一些路边电线杆上,记者又发现了同样的启事。与两个月前看到的不同,记者发现,这张小广告除交代了“寻男者”的自然情况外,还写着这样的话语———“10天前我征婚,有多人找我,因我个小,右颌有伤疤,未能如愿,现继续寻找男伴,年龄不限。有家者可以纳我为妾,无家者可与之为伴”。 联系人称根本不是她贴的 记者几次拨通了小广告上的联系电话,但一直无人接听。上周五,记者按照地址,找到了住在中五里附近的联系人孟女士(化名)。警惕性很高的孟女士经过再三核实,在确认记者的身份后说,其实,启事既不是“寻男者”自己贴的,也根本不是她贴的。启事上的“寻男者”只是她原来一个厂子里的同事。孟女士称,“寻男者”原先曾和一名同样离过婚的男子处过对象,但最后二人分手,可是该名男子却一直纠缠她。之后,“寻男者”去了外地打工。 孟女士怀疑,这些小广告都是这名男子张贴的。为此事,孟女士特意和该男子交涉过,但其否认是自己所为。 孟女士说,“寻男启事”自去年9月份被贴出去后,一些人就陆续到她家登门应征,家里的电话也为此每天得响起十几次,无奈之下,孟女士更换了电话号。 律师称这是民事侵权 就此事,锦州市148协调指挥中心主任、律师张宏军说,如果能证明这些“寻男启事”真是该男子所为,那么,该男子就对“寻男者”和孟女士二人构成了民事侵权。按照《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条规定,公民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