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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罪犯有望在社区内服刑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2月22日06:23 时代商报

  【本报讯】据新文化报报道,吉林省有望实行社区矫正,社区矫正是与监禁矫正相对的行刑方式,即符合条件的罪犯可以被置于社区内,由专门的国家机关在相关社会团体和民间组织及社会志愿者的协助下,在判决、裁定和决定确定的期限内,矫正其犯罪心理和行为,并促进其顺利回归社会。这是日前记者在吉林省司法行政工作会议、吉林全省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工作会议上了解到的。

  吉林省被司法部列为监狱体制改革第二批试点省份,去年年内改革任务基本完成。今年,要积极做好社区矫正试点的准备工作。在条件具备的情况下,争取下半年在部分市州搞好先行试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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