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要求开展煤矿安全生产大检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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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2月22日07:06 北京青年报 | ||||||||
新华社电 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发出紧急通知,要求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各煤矿企业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深入开展煤矿安全生产大检查,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促进煤矿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好转。 通知指出,近期连续发生多起重特大煤矿事故,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严重损失,也反映出一些地方和企业安全生产制度、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到位,应急预案不完善。党中
通知要求,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当前煤矿安全工作的严峻性、艰巨性和复杂性,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正确处理好安全与生产、安全与效益、安全与发展的关系,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确保煤矿安全生产。一要立即在全国范围开展煤矿安全生产大检查,重点检查煤矿企业瓦斯治理措施制定和落实情况等。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建档立案,责任到人,安排资金,逐项整改。二要加强对煤矿安全生产的督导。各产煤省(区、市)人民政府要组织督导组进驻国有重点煤矿,加强对煤矿安全生产特别是瓦斯灾害防范工作的监督检查,对存在重大隐患的矿井,责令停产整顿。各煤矿企业也要向所属矿井派驻瓦斯治理督导工作组。三要加强小煤矿关闭整顿工作,严厉打击非法生产行为。四要加强对煤矿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 通知强调,各产煤省(区、市)人民政府要成立由负责同志任组长的煤矿瓦斯集中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开展煤矿瓦斯集中整治工作等。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