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行可能不承担高山案全部责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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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2月22日07:19 齐鲁晚报 | ||||||||
据《第一财经日报》报道据有关人士透露,发生在中国银行黑龙江省分行河松街支行的储蓄资金失窃案经过一个多月侦查,基本案情已经清晰,涉案金额大概就在6亿到10亿元之内。而在银行和失掉资金的企业之间,关于对这些企业的赔偿问题,企业和中国银行黑龙江省分行之间已经进行了初步的交涉。 现在中行内部有说法认为,在这起内外勾结的诈骗案中,中国银行也是受害者,按照
该人士还透露,高山转移资金的方式是借道地下钱庄。具体方法是,高山把资金打入境内地下钱庄,然后在境外某银行取出该地下钱庄存入该银行中等值的外币即可。“这样洗出去的钱,给侦查工作带来很大难度,根本无从查出资金的去向。” 该案件发生后,中国银行总行的初步判断是:此案是一起涉嫌内外勾结的票据诈骗案件,涉及东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等数家企业的数亿元款项。这“数家企业”和“数亿元”大概包括:黑龙江辰能哈工大高科技风险投资有限公司的3.2亿元、东北高速(600003.SH)的3.23亿元、黑龙江省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1.8亿元等。 该消息人士说,首先黑龙江省社保局就有说法,因为他们的这笔钱是老百姓的保命钱,肯定要中国银行全额赔偿,不过整个案件的调查还没有出来,现在还不好下结论。 对此案件颇为关注的安盛律师集团的李滨律师认为,就现在知道的情况看,这个案件的责任认定主要看高山的票据诈骗过程到底是个人行为还是职务行为,如果法律认定高山的行为是个人行为,那中行就没有责任,损失就由企业承担;如果高山的行为是职务行为,中国银行则难逃干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