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燃气管道堆物最高罚10万 保护办法4月1日起施行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2月22日07:31 东方网-文汇报

      实习生王翔记者赵维光报道

      本报讯  在燃气管道保护范围内违章施工或堆物,当事方最高将受到10万元罚款。这是将于今年4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上海市燃气管道设施保护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中所明确规定的。

      据市燃气管理处负责人昨日透露,上海市市政工程管理局已经下达通知,要求各区、县燃气管理部门在燃气处的牵头组织下,对燃气主干网进行安全抽查,彻底清除安全隐患,同时配合有关部门对占压燃气管道的建筑
物或构筑物进行拆违或清除。

      即将执行的《办法》中,明确规定了燃气管道设施的安全保护范围为0.7米至6米,在保护范围内禁止建造建筑物或构筑物,禁止堆放物品或者排放腐蚀性液体或气体,并禁止爆破作业;在沿河、跨河、穿堤的燃气管道设施安全保护范围内,一般不得进行抛锚、掏沙、挖泥或者从事其他危及燃气管道设施安全的作业。执行拆除占压燃气管道物体的部门是规划、燃气部门,所需费用由违法方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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