燃气管道堆物最高罚10万 保护办法4月1日起施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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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2月22日07:31 东方网-文汇报 | |||||||||||||||||
实习生王翔记者赵维光报道
即将执行的《办法》中,明确规定了燃气管道设施的安全保护范围为0.7米至6米,在保护范围内禁止建造建筑物或构筑物,禁止堆放物品或者排放腐蚀性液体或气体,并禁止爆破作业;在沿河、跨河、穿堤的燃气管道设施安全保护范围内,一般不得进行抛锚、掏沙、挖泥或者从事其他危及燃气管道设施安全的作业。执行拆除占压燃气管道物体的部门是规划、燃气部门,所需费用由违法方承担。 | |||||||||||||||||